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_政策文件_法律法规-福建建设监理网
手机版
公众号
0591-87569904

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4-22 点击1697次

闽建办科函〔2022〕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132号,全文请登录住建部网站下载)要求,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已启动。为落实住建部办公厅统计调查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执行住建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可在住建部网站下载)。凡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统计调查工作。

   二、请有关企业于2022年5月31日前通过住建部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实事求是依法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严格按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模板可在住建部网站下载)扫描件,坚决防范和惩戒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有关企业可登陆省厅官网学习“统计业务培训课件”并按规定填报。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一并报送省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三、请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通知并督促辖区有关企业按时、完整、准确填报统计报表数据,并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其中工程勘察设计重点核查勘察设计企业从业人员数、注册执业人次、科技活动费用支出、营业收入(工程勘察收入、工程设计收入)、所得税费用、增值税等指标数据;建设工程监理重点核查监理合同额、监理收入等指标数据质量。在全面网上审查的基础上,应随机抽查不低于应报企业数5%的数量,对企业填报数据与提供的原始材料进行比对,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网上审核和抽查核查工作需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省厅实时跟踪做好统计调查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对进展慢、填报率低、数据质量不高的予以督促和通报。

联系电话:

(一)住建部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 010-58934169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 010-58933790

技术咨询 010-88018812、88018813

(二)省住建厅

勘察设计统计 0591-87546724、87548436

工程监理统计 0591-87669827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