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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3-18 点击2298次



闽建人〔2022〕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党群工作部:

为指导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建设行业实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围绕近期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重点,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根据《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经研究,确定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南为:

(一)公需科目

由省级人社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需科目参考目录,公布公需科目推荐主题内容。2021-2022年公需科目推荐主题为《“十四五”大战略与2035远景》和《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知识》。

(二)专业科目

1.专业基础类: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建设安全管理、建筑信息模型(BIM)、工匠精神等;

2.勘察设计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计 、建筑电气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建筑暖通空调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市政给排水设计、城市燃气设计、城市环境卫生设计、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城市设计、城市更新等;

3.工程施工类:岩土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施工、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暖通与空调安装、城市燃气施工、风景园林施工、建筑智能化施工、建筑科技创新、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等;

4.工程管理类: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房地产管理、垃圾和污水处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

二、学时要求和学习形式

(一)学时要求: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为30学时。

(二)学习形式:按照以人社部第25号令中明确的学习方式为准,即:(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三)参加远程教育;(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学时登记

各施训机构真实准确地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导入“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jxjy.fjrst.cn/index)。实现数据归集、成果互认,实行电子学习档案和电子学时证书。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员数字化服务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推进专业科目培训。继续教育是提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专业情况,选择有资格的施训机构参加培训,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并学用结合,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开展教育培训。施训机构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根据年度指导性意见编制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教学质量。自觉接受住建、人社主管部门检查。

(三)注重指导监督检查。各级住建、人社主管部门要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宣传和政策落地工作,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履行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任务。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随机检查学习结果,提高继续教育学习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四)加强培训数据管理。施训机构应健全培训管理制度,提高培训服务水平,加强师资力量建设,丰富完善培训课程内容,增强实用性、针对性,并做好培训签到表、课堂视频、照片等资料归档保存,作为培训资料留存备查。培训结果数据及时导入“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五)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