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理企业:
日前,我协会收到会员企业反映,招标人为永安市盛帆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公信招标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嘉禾·南翔苑建设”项目监理(招标编号:E3504810401100111001),该招标公告2.4载明“建筑安装工程费:约31500万元(包含边坡及景观)。”招标公告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标准的37%计取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定212.5317万元(包含本项目全部工程的监理),该服务费以工程结算审核后总造价计取,无论施工工期延长或缩短,委托人均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或奖励金元。”招标公告2.6载明“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90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该项目监理服务费仅相当于《关于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成本基价和参考基价的通知》(闽监管协〔2021〕46号)标准的3.7折。
现倡议会员企业和在闽从业的监理企业,守住行业底线,不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对实际违反我协会自律公约行为的监理企业,协会将密切跟踪并作出相应处理。请各监理企业要充分提高认识,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维护和促进我省监理服务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坚持提供标准化、高质量的监理服务,共同携手推动我省监理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