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监管协〔2021〕47号
各会员单位:
协会于2021年11月12日发出《关于不参与“象珑公馆”项目投标的倡议书》,收到会员单位反映,经核实,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不响应倡议号召,仍参与该项目投标。根据《福建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对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
希望各位会员单位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坚守行业底线,提供标准化监理服务,履职尽责,积极发挥监理作用,保障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效益。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