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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会员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2-10 点击5036次

闽监管协〔202147



各会员单位:

协会于20211112日发出《关于不参与“象珑公馆”项目投标的倡议书》,收到会员单位反映,经核实,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不响应倡议号召,仍参与该项目投标。根据《福建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对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

希望各位会员单位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坚守行业底线,提供标准化监理服务,履职尽责,积极发挥监理作用,保障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效益。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21年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