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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通常行为评价实施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2-23 点击6202次

闽监管协[2016]56号

 

各监理企业:

根据《关于启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的通知》(闽建办建[2016]57号)文件要求,请各监理企业认真组织学习《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及三份评价标准(闽建[2015]7号),及时主动报送企业通常行为信息,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1、企业通常行为奖励信息

自2015年1月1日起发生的奖励信息,请各监理企业于2017年1月1日起,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报《工程监理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上传相关文件、材料等扫描件,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省协会秘书处审核确认。

2、企业通常行为不良信息

数据采集自2017年1月1日起的不良信息,按照闽建[2015]7号文件实施评价。司法机关裁判、省级其他监督部门、省级以上监督部门作出的不良信息,请各监理企业于2017年1月1日起按评价暂行办法如实向省监理协会主动申报。省级以下其他监督部门作出的不良信息,请各监理企业于2017年1月1日起按评价暂行办法如实向不良行为发生地的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动申报。

3省协会自收到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起,受理企业通常行为信息申报,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按评价标准实施评价并纳入评价系统公示。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通常行为奖励信息

1、工程监理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

2、奖励信息奖项文件、考核评定文件、通报表扬文件等材料;

3、工程质量类奖项获奖文件未能体现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的,需提交委托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书》等相关材料;

4、科学进步奖项需提供获奖成果中体现工程监理企业工作内容等相关材料。

(二)企业通常行为不良信息

1、工程监理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

2、载明不良信息的文书、文件、事故调查报告等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对。

三、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13号菁华北大2-612室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林秀英   杨 溢

电话:0591-87569904   87833612

传真:0591-87817622

 

附件:

1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通常行为评价操作流程.doc


2、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通常行为申报材料受理台账.xls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16年12月23日

 

 

 

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