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参与““晟发名都”住宅34-36#、39-40#楼工程监理(三次)”项目投标的倡议书_协会通知_新闻公告-福建建设监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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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参与““晟发名都”住宅34-36#、39-40#楼工程监理(三次)”项目投标的倡议书

发表时间:2020-09-16 点击3957次

 

各监理企业:

日前,我协会收到会员企业反映,招标人为漳州市晟发房地产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晟发名都”住宅34-36#、39-40#楼工程监理(三次)”(编号:E3506270601800260001),该招标公告2.4载明“建筑安装工程费:人民币约14000(含配套工程)万元。”招标公告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市场行情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固定总价加风险含税包干(风险系数已考虑在合同价款内,除工程建设规模减小相应调减合同价款外,其他情况均不调整监理费用;本项目监理服务期包含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和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两阶段;保修期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已含在监理报价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监理费和附加监理费。监理服务费为144万元。”招标公告2.6载明“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10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该项目监理服务费偏低达不到《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闽监管协[2015]13号)标准的4折。

现倡议会员企业和在闽从业的监理企业,守住行业底线,坚持提供标准化、高质量的监理及相关服务,不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共同维护和促进我省监理服务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协会将密切跟踪该项目的招投标进展情况。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