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参与““晟发名都”住宅34-36#楼、39-40#楼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施工监理”项目投标的倡议书_协会通知_新闻公告-福建建设监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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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参与““晟发名都”住宅34-36#楼、39-40#楼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施工监理”项目投标的倡议书

发表时间:2020-08-13 点击3790次


各监理企业:

日前,我协会收到会员企业反映,招标人为漳州市晟发房地产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晟发名都”住宅34-36#楼、39-40#楼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施工监理”(编号:11111119998074908001),该招标公告2.4载明“建筑安装工程费:约14000万元(含配套工程)。”招标公告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为人民币 94 万元 (固定总价加风险含税包干)。”招标公告2.6载明“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10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该项目监理服务费偏低达不到《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闽监管协[2015]13号)标准的3.2折。

现倡议会员企业和在闽从业的监理企业,守住行业底线,坚持提供标准化、高质量的监理及相关服务,不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共同维护和促进我省监理服务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协会将密切跟踪该项目的招投标进展情况。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