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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会议纪律规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2-16 点击2814次


闽监管协[2019] 51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协会工作,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确保协会工作有效落实,经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第六届第二次会长办公会(扩大会议)研究,制定《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会议纪律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本规定适用于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理事会的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及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监事会监事长及监事;自律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和通讯委员会主任及委员。

二、参会人员必须在会议开始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现场签到。参会人员应按要求填写签到册,禁止他人代签。没有办理签到手续的,视为缺席。会议考勤情况将在会后公布。

三、参会人员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或离会,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会的,需提前向省协会秘书处书面请假,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无故缺席。请假经批准后,需向省协会秘书处提交代为参会授权委托书(委托代参会人员必须是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办理委托手续。未办理请假和委托手续的,视为缺席会议。

四、理事会的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及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监事会监事长及监事;自律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和通讯委员会主任及委员在本届任职期间,无故缺席会议累计超过2次或委派他人参会累计超过3次的,将在每年召开的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上予以罢免其在协会的所有职务,仅保留其会员资格。

五、会议期间参会人员手机应置于静音或振动状态,不得从事与会议无关的内容,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后要及时传达会议精神,确保会议工作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六、参会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会议内容。在会议期间讨论中发生的分歧意见以及未经批准或未形成的决议等信息,不得对外泄露。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省协原有印发的《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会议考勤管理办法》(闽监管协[2014]52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