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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的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9-12-12 点击5128次





      福建省住建对《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主要修订内容进行解读。

一、修订背景

根据《2017年全省住建工作会议任务分解》和《落实与反馈》第14期(省委省政府任务分解)等文件要求,对《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文件进行修订。


二、动态监管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适当调整Mi记分内容及记分值。根据调研及讨论会上施工、监理企业反映Mi记分值过重及大项目记分有效期偏长等问题,一是将记分有效期统一调整为一年;二是将记分值由原来统一记5分的调整为根据情形轻重记1-5分;三是增加了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问题被停工2次以上等几种情况的记分情形;四是对记分条款中个别重要条款同一项目第二次出现时给予记分的规定。

(二)修改停止监管记分和记分周期条件。根据监管机构反映部分使用功能和水电安装内容无法记分等问题,将原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完毕及重大危险源拆除后停止记分修改为工程质量预验收后停止记分,并且在预验收6个月后对不管有无组织竣工(完工)验收记分统一清零。

(三)增加全面停工改正的情形,并明确停工复查时限。为减少全面停工措施的自由裁量权,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对单次记分达60分及以上的,明确采取全面停工整改的措施,并要求监管机构在接到责任单位复工申请3个工作日内应派员到现场复查。

(四)取消集中教育培训相关规定。本次修订取消了记分值达到一定数值时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规定。

(五)监管条款有较大幅度增加。本次质量主要在房屋渗漏水、电气使用安全方面,市政主要在结构层及使用功能、地铁盾构施工及区间防渗漏方面,安全主要在施工机械、大型吊装机具、安全设施主要使用材料质量等方面增加条款,主要有:

1、质量安全行为:增加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企业和项目部自查自纠、主要材料进场网上报验、远程视频监控等。

2、质量方面:房建方面增加砼结构尺寸现场标识、住宅防渗漏节点、防开裂、门窗质量控制以及水电安装等方面内容;市政城镇道路增加主要材料、承载比、路基填筑、基层面层施工、弯拉强度、道路弯沉试验、路面平整度等内容,桥涵工程增加主要材料、台后回填、伸缩缝、桥梁护栏等内容,隧道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增加围护结构质量、盾构掘进、管片安装、联络通道、防水材料等内容,给水排水构筑物和管道增加地基处理、管道施工等内容,以及水电安装等方面内容。

3、安全方面:增加脚手架材料的质量控制、建筑机械设备使用包括门式起重机、架桥机、大型起重机械、桩工机械、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内容,增加水中作业栈桥、贝雷模板支架、盾构始发和接收、开仓与刀具更换、开仓气压要求等相关内容。

4、施工文明方面:主要增加工地食堂等内容。

5、监理行为方面:增加请假网上登记留痕、材料进场验收在岗履职以及监理单位自查自纠等内容。

增加后房建部分记分条款由原来112条增加到178条、市政部分记分条款由原来158条增加到240条,监理质量安全行为记分条款从7条增加到13条。同时对个别重要记分条款规定重复出现时给予Mi记3分规定。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的通知(闽建〔2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