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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05-28 点击3299次

国人部发[2007]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加强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范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行为,提高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对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现将《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2.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人       事      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  招标  规定  办法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