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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幕墙设计技术复核表》和《新建工程装修设计技术复核意见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04-24 点击5094次

        闽建设[2006]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根据我厅闽建设[2001]91号和闽建设[2002]17号文件通知要求,幕墙设计单位、装修设计单位应将建筑幕墙、装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主体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复核。为方便运作,我厅制定了《建筑幕墙设计技术复核表》和《新建工程装修设计技术复核意见书》,现予印发供各地使用。建设单位在报送施工图审查时,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技术复核表。


附表:1. 《建筑幕墙设计技术复核表》
   2. 《新建工程装修设计技术复核意见书》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附表:1.《建筑幕墙设计技术复核表》、2.《新建工程装修设计技术复核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