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的通知_政策文件_法律法规-福建建设监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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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04-09 点击4724次
  闽建建[2006]5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7月30日,现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应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进行就位,换发新的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07年7月30日,到期未就位的自行失效。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为做好检测行业结构调整,今后不再审批新设立的“建筑工程材料检测”专项资质。
    附件:1、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2、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1、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2、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