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2010年建筑行业定期报表制度的通知_政策文件_法律法规-福建建设监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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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2010年建筑行业定期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02-10 点击4470次
      闽建筑[2010]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及时掌握我省建筑行业发展情况,做好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更好地服务于行业发展,经省统计局同意,现将2010年建筑行业定期报表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与对象
  (一)在本省工商注册并取得建筑行业资质从事相应工程业务的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检测、园林绿化、工厂型建筑业(主项资质为矿山工程、钢结构、金属门窗、建筑幕墙、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和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含同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以上统称报送单位。
  (二)在本省工商注册从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住宅装饰装修企业)。
  二、统计方式、报送程序与时间要求
  (一)实行季度定期报表制度,报表格式详见附表1-8。
  (二)报送单位应将每季度报表内容于季后首月的10日前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址:www.fjjs.gov.cn),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审批大厅的各对应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应季度的定期报表,系统将自动对各季度的数据进行处理。
  (三)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填写基层报表(附表8),于季后首月的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所在设区市建筑装饰装修协会或建筑业协会,设区市协会于8日前将汇总结果通过电子邮件报省建筑业协会装饰装修分会。省装饰装修分会汇总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各有关企业要建立内部统计制度,明确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企业法人代表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经办人员要全面准确掌握各项指标,如实及时填报数据。填报的统计资料作为企业资质管理、评先评优的依据,不按规定填报的数据不予认可。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协会要认真组织实施建筑行业定期报表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督促、指导、协调,并做好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附表:1.工程监理单位经营状况
     2.招标代理单位经营状况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营状况
     4.工厂型建筑业企业经营状况
     5.工程检测单位经营状况
     6.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状况
     7.设计施工一体化建筑业企业经营状况
     8.住宅装饰装修企业经营状况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附件: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