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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庆节前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督查暨全省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第三次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2009-10-09 点击4190次
闽建建[2009]3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为切实抓好国庆节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综合整治工作,有效遏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省厅于2009年9月22-27日组织两个督查组,对6个设区市、6个县(市、区、开发区)进行国庆节前质量安全生产督查暨全省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第三次督查。督查中听取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检查了12个施工企业,12个施工工地(每个企业各抽查1个),共发出督促全面停工整改通知书3份,督促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督促整改通知书8份。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企业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督查组检查了12家施工企业,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座谈,并检查了企业对在建工程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等。从检查情况看,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薄弱,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足,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差。如江西省华景建设集团在福建备案管理人员25人没有一人到位;福建向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科5个专职安全员有2人是兼职,没有机械管理人员。二是企业对综合整治认识不到位,企业总部对施工项目开展综合整治情况基本没有检查,有的即使有检查,但对检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没有督促和复查,整改落实不到位。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责任不落实,有的甚至没有开展。
  (二)主管部门工作情况
  从本次督查情况看,设区市和县(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庆节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和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都比较重视,及时下发文件部署国庆节安全生产检查和现场安保工作,督促各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开展综合整治检查、督查,加强重大危险源防控,加大执法力度,对省厅第二次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复查并进行处理。
  二、施工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体行为不规范问题
  1、项目经理和总监不到岗、不履职。三明大田县东方嘉园11#楼工程项目经理李兴洁,一周到场2-3天,现场情况一问三不知,无个人工作笔记,现场项目部没有办公桌,部分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表由别人代签,明显未到岗、未履职。建瓯市闽浙大厦万村千乡物流配送中心1#-3#楼工程项目经理丘伟平不到岗履职,基坑土方开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别人代签。莆田市涵江温泉河滨花园二期工程总监陈懿不到岗履职,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记录由监理员代签。
  2、建设单位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漠视工程质量安全。建瓯市闽浙大厦万村千乡物流配送中心1#-3#楼工程,基坑开挖深度达5.9米,没有委托基坑支护设计,为降低造价,专项施工方案一改再改,没有组织专家审查论证,基坑开挖过程也未请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
  3、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相关文件规定。三明大田县东方嘉园11#楼工程,先施工后许可,施工升降机未经检测验收就投入使用,无地基基础验收记录,无沉降观测记录,监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总监变更未经业主同意,未配备水电设备专监。
  (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问题
  1、大型起重机械重大安全隐患仍然存在。霞浦宏城豪景3#楼工程,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麻木不仁,根本没有吸取“10•30”事故惨痛教训,塔吊标准节、附着螺栓松动,有的用手可以拧动,个别标准节锈蚀较严重,力矩限位装置老化,基础积水较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莆田涵江温泉河滨花园二期1#、2#楼塔吊基础螺栓过短,吊钩钢丝绳变形严重,回转、高度限位装置失灵,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
  2、脚手架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三明市下洋花园二期8#楼工程,外悬挑架钢管脚手架部分悬挑端长度超过锚固端长度,二层悬挑梁锚固采用螺纹钢,钢丝绳卸荷拉结不规范,有的直接拉结在连墙件预埋钢管上,连墙件设置数量偏少。莆田涵江温泉河滨花园二期工程,外架底层开洞处加固措施严重不到位,架体下沉,连墙件严重不足,室内操作架搭设随意,架体稳定性极差。霞浦宏城豪景3#楼悬挑式钢管外脚手架部分悬挑型钢锚固长度不足且无加固措施。漳州鑫荣嘉园内天井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卸荷措施不到位,架体变形较严重,部分钢管外脚手架、转料台落在悬挑阳台上未对阳台受力进行验算。漳平市凯源锦绣名城一期E-1、2#楼工程,南立面采用竹脚手架搭设,架体材质差,连墙件设置不规范,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差。
  3、模板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南平市锦江花苑1#楼工程,模板支撑采用门式钢管架,均未设置剪刀拉结,部分门架螺杆伸出长度太长,个别门架倒立安装。漳州市鑫荣嘉园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未使用顶托,而是采用扣件受力,且水平拉杆缺漏较多,大部分模板多次周转,破损严重。
  4、临时用电存在安全隐患。漳平市凯源锦绣名城一期E-1、2#楼工程,临时用电敷设不规范,没有按照“三相五线制”要求敷设,二级箱设置不规范,有的直接安装在木板上,楼层配电箱设置在外架上,且箱体及开关破损严重。
  三、有关要求
  1、加大查处力度。各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厅督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主体举一反三,整改落实到位并进行核查,对督促全面停工整改和督促局部停工整改项目的责任主体和履职不到位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进行处理(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省厅。省厅对相关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将进行集中安全教育。省厅将部署开展第四次督查,重点督查基层主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2、继续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开展主体行为综合整治检查、督查,要创新监管方式,督促各方主体规范行为,督促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加大重大危险源防控力度,杜绝群死群伤事故。企业要提高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加大对项目部的管理力度,闭合隐患排查整改环节,实现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3、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要在现有分工框架基础上,整合质量和安全监管人才资源,注重充实机电设备、市政工程等专业技术人才和县一级监管力量,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性。
  附件:2009年国庆节前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督查暨全省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第三次督查质量安全隐患一览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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