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经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及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结果汇总表
2、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结果汇总表
3、核准的工程监理资质结果汇总表
4、核准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结果汇总表
5、核准的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结果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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