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春节前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_政策文件_法律法规-福建建设监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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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春节前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2009-02-02 点击3646次
闽建建[2009]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近日省厅组织对各地开展2009年春节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抽查25个在建工程项目,责令 2个项目立案查处,发出督促全面停工整改通知书3份,督促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8份,督促整改通知书13份。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开展“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检查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设区市建设局高度重视,能及时转发有关文件、积极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检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九设区市共检查532个建设项目,查出安全隐患1879条,莆田市依法立案查处1个项目,泉州市对11个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调查取证,三明市约谈并处罚1个被两次责令停工的企业,检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二、主要问题
    1、建设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莆田市涵江区锦江•锦溢华庭1#楼工程,房地产开发商莆田市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莆田市联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又与个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泉州市辉映江山滨江豪宅一期工程1#、2#楼先施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2007年4月30日开工,2007年9月20日颁发施工许可证)。由福建省远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福建泉州新时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泉州市中联华庭3C-6#、7#楼和由中国对外建筑总公司施工、福建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海西大厦两个项目结构已封顶,砌体开始施工,但无法提供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记录。
    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缺位。江西省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莆田市荔城区祥荣•荔树湾1#~5#楼项目和莆田市联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莆田市涵江区锦江•锦溢华庭1#楼项目,项目部管理人员与备案资料相比严重不到位,实际都只到位1人。漳州市南靖县高科技园区漳州中达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及配套项目一期工程2号标准厂房工程,施工单位福建省南靖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不到岗。宁德市金龙商住区1#楼项目,监理单位宁德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未经建设单位同意。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施工单位内业资料不健全。龙岩市帝景豪苑工程,施工单位福建径坊建造工程有限公司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验收把关不严,无定期的维护保养和巡查记录,无模板工程验收表,无桩基子分部工程验收表,无桩基检测报告,无见证取样记录等材料。二是施工专项方案审批不符要求,缺乏针对性。莆田市涵江区华侨新城1#~7#楼工程,施工单位莆田市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悬挑式外架专项方案审批手续不全,模板专项方案流于形式,无支撑立杆间距设计,无扫地杆、水平拉杆和剪刀撑等构造措施的具体搭设规定。三是监理单位安全履职不到位。泉州市海西大厦项目,监理单位福建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有多份质量、安全监理通知书未及时落实反馈。福州市连江凤翔现代城项目,监理单位福建省精正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做好见证取样记录。
    4、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由江西省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福建安华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莆田市荔城区祥荣•荔树湾1#~5#楼项目,塔吊附着装置采用非原厂制作且无相应的设计计算,附着框架连接处间隙过大,部分连接螺栓未采用高强螺栓,附着杆与建筑物连接不牢靠,无塔吊附着验收记录、塔吊基础设计方案和塔吊四方验收记录等资料。由福建省南靖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漳州锦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漳州市南靖县高科技园区漳州中达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及配套项目一期工程2号标准厂房工程,竹外架搭设不规范,材质差,立杆基础未处理,未设置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设置不符要求且缺漏多,整个竹外架稳定性差,变形严重。由福建省高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南平邵武市世纪大厦工程,悬挑外架未按方案设置支顶措施,悬挑梁锚固与方案不符,部分立杆悬空,连墙件缺漏较多。由甘肃省长城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福建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宁德市福安市盛世豪廷1#楼工程,七层楼板模板支撑(门架)未形成整体,未使用水平杆加固拉设,模板工程尚未经过验收已进行楼面钢筋施工。
    三、处理决定
    1、责令莆田市涵江区、荔城区分别对涵江区锦江•锦溢华庭1#楼和荔城区祥荣•荔树湾1#~5#楼2个项目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省厅。
    2、对督促全面停工整改的莆田市涵江区锦江•锦溢华庭1#楼等3个项目和督促局部停工整改的莆田市荔城区祥荣•荔树湾1#~5#楼工程等8个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名单详见附表)。
    3、对督促全面停工整改的莆田市涵江区锦江•锦溢华庭1#楼等3个项目,责令施工、监理单位更换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并予以6个月内不得承担新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务的处理(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计,名单详见附表)。
    四、工作要求
    1、省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李川、苏增添、张志南副省长相继在《关于报送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的函》(闽安委办函[2008]54号)上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格按主体责任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的人和事作出严肃处理。各地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特别是县(市、区)级监管力量薄弱,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较突出,要加大层级指导,创新监管方式,不断充实机械设备、水电、安装专业人员,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对省厅督查中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和《督促停工整改通知书》的隐患工程项目,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到位,对立案查处项目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厅。
    3、切实加大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力度。从省厅和各地督查情况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依然普遍,重大隐患依然不少。要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对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部位和大跨度结构、异形结构、剪力墙结构等关键部位,更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切实消除重大隐患。  
    4、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完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到位,强化监理单位安全履职,严格现场各类参建人员管理,切实加大行政检查处罚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
    附表:2009年春节前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督查重大隐患项目一览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2009年春节前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督查重大隐患项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