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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建筑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12-19 点击2965次
闽建筑[2008]3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筑之乡”县(市)建设(管)局,厅驻外办,省有关协会:
    为全面、客观反映我省2008年建筑行业发展状况,落实好建筑行业统计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今年建筑行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协会和企业要切实负起责任,履行法定统计义务,主动与当地统计部门沟通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统计工作按时顺利进行。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在督促企业做好统计快报和年报及定期报表的同时,做好福建建设信息网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网上填报工作。
    二、切实抓紧部署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协会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属地原则,把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要求传达到当地每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统计人员,确保上报率,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企业要按规定据实向统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建筑业企业要及时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统计快报和年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工厂型、园林绿化、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要及时向省厅或其委托的相关协会及时报送定期报表;一级以上(含一级)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单位还要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有关报表。各企业统计人员要认真按照报表要求如实填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协会要切实把好数据审核关,确保上报数据准确。
    三、强化统计数据应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企业依法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企业资质管理、评先评优以及承包商预选、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等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企业要会同统计部门予以通报,对不据实报送数据和产值为零或很少的企业要列为资质、统计检查的重点。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