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抓紧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_政策文件_法律法规-福建建设监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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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抓紧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11-28 点击2806次
 闽建筑函[2008]7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据省工商部门移送的企业登记资料,目前我省还有不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未按省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08]28号)和《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08]29号)的要求办理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名单附后)。根据省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协调小组《关于做好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房地产交易经纪中介组织清理的函》(闽中介治[2008]1号)通知要求,在11月24日前凡未办理备案的,工商部门将责令其办理经营变更。为此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未办理备案的分支机构,抓紧按闽建筑[2008]28号、29号文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上报省厅政务中心;在本通知发出前已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但尚未上报省厅的,应及时将备案材料报省厅政务中心。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未备案分支机构名单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未备案分支机构名单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附件:1-2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