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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直监工程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10-07 点击5377次

省直监工程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省直监工程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促进工程质量,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建筑模板技术政策公告》等有关规定,我站制定了《省直监工程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站。

    附件:省直监工程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抄送:厅周武进总工、工管处、存档2份
附件:


省直监工程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直监工程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促进工程质量,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福建省建筑模板技术政策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直监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参建各方应推广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和碗扣式钢管支撑体系,限制使用并逐步淘汰门式钢管脚手架支撑体系,严禁使用木支撑。
    第三条  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的设计、制作、搭设、拆除、检查、验收和管理等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遵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木结构设计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  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并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下实施。
    第五条  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施工特点进行编制,内容应包括地基处理及排水、模板及支撑的设计计算和材质要求、水平拉结和剪刀撑等构造设置、混凝土浇筑方案、安装和拆除的施工程序、作业条件以及材料的运输和堆放要求等,并绘制支撑设计布置、细部构造节点大样图等。
    模板及其支撑体系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其本身自重、施工荷载、混凝土荷载及浇捣时产生的侧向压力,以保证模板及其支撑体系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当支撑体系落在地基土时,应验算地基土的承载力;当支撑体系落在楼面时,应验算楼面承载力,必要时应采取可靠的支顶措施。
    第六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控制进场模板及其支撑体系构配件的质量,按规定进行进场验收和检验,并加强管理。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编制模板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明确质量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
    第八条  模板及其支撑体系搭设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交底签字手续;施工单位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放样布点,监理单位应检查立杆地基、钢管、扣件等是否符合方案要求,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搭设。
    第九条  支撑体系的选材及安装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支设立杆的地基应平整坚实。立杆落在地基土时,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底座宜采用规格不小于150mm×150mm×8mm钢板和钢管套管焊接组成。底座下应设置长度不少于2跨、宽度不小于150mm、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或槽钢。
    第十条  支撑体系应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扫地杆、水平拉杆与剪刀撑,确保支撑架体的整体稳定性,满堂脚手架支撑体系的水平拉结必须纵横向设置。
    第十一条  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外径为48 mm、壁厚不得小于3mm的钢管。钢管按Φ48×3.0mm计算惯性矩、回转半径等截面特性。
    2、扣件应有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裂缝、变形的扣件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3、立杆接长必须对接,严禁搭接。
    4、立杆顶部应采用可调顶托受力,且顶托距离最上面一道水平杆不宜超过300mm;当超过300mm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固定。不得采用钢管横杆作为传力构件。
    5、立杆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1/500H(H为架体总高度),且最大偏差应不大于±50mm。
    6、满堂脚手架架体四边及中间每隔四排立杆应由底到顶连续设置纵向剪刀撑。高于4m的模板支撑,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7、所有的节点必须都有扣件连接,不得遗漏。扣件的拧紧扭力矩应控制在45~60N•m之间。
    支撑体系搭设完毕后,施工单位应采用扭力扳手对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监理单位应实施旁站监理。抽样方法应按随机分布原则进行,适当加大受力较大部位的抽检数量。抽检的数量为扣件数量的10%,不合格率超过抽检数量10%的应全面检查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第十二条  木模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模板制作安装拼缝要严密,模板棱角应顺直;模板表面不应起皮、脱层,烂模不得使用。
    2、模板下的龙骨和檩条应由模板设计计算确定,确保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支承面要平整。
    3、转角模板的拼接宜用夹木、托木、衬口档木等构造配件连接。
    4、梁模安装时应遵守边模包底模的原则。梁侧模超过600mm,应加设围檩;梁侧模超过700mm,还应加对穿螺栓,以加强梁侧模刚度及强度。
    5、无水平构件相交的柱、墙砼施工缝处,上段模板应向交接缝下方延伸200mm以上,并用竖愣加固,端部用柱箍或穿墙螺栓紧固,保证接缝表面砼平顺,接头不错位。砼浇捣前,施工缝处模板缝隙应在清渣后封堵严密,防止漏浆。
    第十三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程序要求,对照有关标准、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对模板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进入钢筋安装工序。
混凝土浇筑方法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行,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四条  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拆除应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拆除时间应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规定,严禁支撑体系拆除后又重新支顶;楼层后浇带混凝土区域的模板及其支撑体系在后浇带砼未施工前,不得拆除。
    第十五条  模板安装作业高度超过2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作业面,不得站在拉杆、支撑杆上操作及在梁底模板上行走操作。
    第十六条  模板安装时,不得将模板支搭在门窗框上和将脚手架支搭在模板上以及利用外架作为模板支撑。
    第十七条  模板上堆料和放置施工设备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且应均衡堆置。
    第十八条  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建[2007]32号)规定。
    第十九条  福州市规划区内省直监工程建筑施工模板门式钢管脚手架支撑按照《福州市建设局关于逐步淘汰使用钢门架模板支撑的通知》(榕建筑[2008]4号)要求实行。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报监时,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应包括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首层模板及其支撑体系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通知我站到场检查,未经检查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一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模板及其支撑体系不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将责令整改;对整改后复查仍不符要求的,将予以质量安全黄色或红色监管警示;监管警示期间,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率和监管深度、力度;被监管警示的工程项目,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责令停工整顿或局部停工整改,并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认定上报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二○○八年二月一日起实施。

来源: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