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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2008-04-02 点击3379次

闽建建[2008]1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公用局:
  2007年,全省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按照“重在持续、重在提升”的要求,立足“保底线”,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治理隐患,强化监管,在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平稳的态势,连续十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现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07年,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56起,死亡53人,其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37起,死亡34人;村镇事故6起,死亡6人;非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6人;意外事故7起,死亡7人;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泉州、漳州、龙岩市建设局较好地完成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目标,被评为2007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宁德、莆田、三明市建设局建筑安全事故指标均控制在省厅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目标范围以内,被评为2007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达标单位。
  (二)事故特点
  2007年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37起, 非生产安全事故6起,村镇事故6起, 共计49起(详见附件1)。
  (1)事故类型。高处坠落事故27起,占事故总数55.1%,其中脚手架占8起,卸料平台6起,临边洞口4起,屋面3起,门架1起,模板1起,井架1起,塔吊通道1起,人货电梯1起,人工挖孔桩1起;机电伤害10起,占事故总数20.5%,其中临时用电设施4起,人货电梯2起,施工机具2起,塔吊1起,井架1起;物体打击事故6起,占事故总数12.2%;其中墙板2起,脚手架1起,人货电梯1起,塔吊1起,其它1起;施工坍塌事故6起,占事故总数12.2%,其中模板倒塌3起,井架倒塌1起,屋面板垮塌1起,塔吊承台坍塌1起。
  (2)事故发生地域。市、县级发生事故43起,占事故总数87.8%;村镇、开发区等“四个部位”发生事故6起,占总数12.2%。
  (3)事故企业。特、一级企业发生事故20起,占事故总数40.8%;二级企业发生事故17起,占事故总数34.8%;三级企业发生事故6起,占事故总数12.2%;私人和业主违法发包事故6起,占事故总数12.2%。
  (4)履行基建程序情况。14起违反基建程序,占事故总数28.6%,其中9起未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手续;1起未办理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手续;4起未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
  (三)主要问题
  1、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缺位,质安保障和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不够落实,明显存在以包代管现象,对项目部和分包队伍失管失控。一些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不到位,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对施工现场安全查纠不力,未起到应有安全监理作用。
  2、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够落实。一是脚手架、卸料平台及临边洞口等部位防护不到位,2007年安全事故,高处坠落事故有27起,占事故总数55.1%,其中脚手架、卸料平台及临边洞口分别发生8起、6起、4起,共占高坠事故的66.7%,是高坠事故的重点多发部位;二是落后施工工艺和设备淘汰力度不够,个别工程还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三是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针对性不强,跟踪落实不到位,特种设备现场管理不够规范。
  3、施工现场安全教育不到位。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依然淡薄,模板、脚手架等部位高处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现象普遍,部分砼搅拌机、桩机、施工升降机、塔机等安装、操作、维修人员无证上岗。
  4、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系统监管力量不足,对县、区层级监督指导不力,部分工程项目基建程序管理不严格,个别地方推进创建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乏力,质量安全监督创新力度不大,尤其安全和市政监督更为薄弱。
  5、部分地区事故调查进展缓慢,事故定性不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不到位,震慑作用不明显。
  二、处理决定
  (一)安全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的有关批复,对相关责任事故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二)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光泽县荣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朱正财、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林招扬、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杨世杰、福建兵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谢维尧、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任文建,按闽建建[2007]4号和闽安监管二[2007]43号文进行处理。现对福州市鼓楼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宋诚等34位项目经理(详见附件2)和福建泉州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余纪明等24位项目总监(详见附件3)等事故相关责任人予以一年内不得承担新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任务的处理(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计)。
  三、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强化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行政检查处罚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严格现场各类参建人员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和投标承诺的设备人员到位,努力提高一线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夯实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切实加大监理行业履职能力建设,提高现场施工管理、质量、安全和文明水平,推动全省工程质量安全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一是认真贯彻实施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层级间的监督指导检查,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办法》,确保政令畅通。二是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改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重城市、轻村镇的倾向。坚持属地管理,严格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落实市、县(区)相关审批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加大“四个部位”监管力度,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三)深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以预防高处坠落、机电伤害为重点,推行工具式标准化安全防护用具,规范现场临时用电和机具管理,继续抓好淘汰限制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人工挖孔桩等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工作;加强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全省高大模板、深基坑、竹脚手架专项检查。二是实施淘汰模板木支撑,限制钢管门架支撑系统使用范围的政策,加强现场模板支撑体系管理,强化砼浇筑过程控制。三是认真贯彻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执行我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全面开展特种设备注册备案登记工作,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特别要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管理,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严禁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四)加强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一要大力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年活动,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轴,开展全省质量监督技能比赛等形式多样的质监队伍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提升质监队伍整体综合素质。二要深化质量监督机构的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质量、安全两支队伍建设。三要切实抓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市政工程等相关专业标准规范的学习,充实相关专业人员,增加监督检查的频率,有效督促施工、监理相关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到位。

附件:1.2007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情况一览表
   2.2007年全省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名单
   3.2007年全省部分施工安全事故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名单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附件1-3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