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福州中辉新苑等95个建筑工地为2007年度“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通知_政策文件_法律法规-福建建设监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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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福州中辉新苑等95个建筑工地为2007年度“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01-10 点击2849次

闽建建[2008]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
    2007年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思想,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努力改善施工现场作业和生活环境,着力提高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在开展争创“省级文明工地”活动中,厦门市、泉州市及晋江市等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建筑施工企业的积极性,大力推动和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成效比较明显,涌现出一批典型。根据《福建省省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选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等有关规定,经设区市建设局推荐、考评,省工程质协安全专业委员会抽查、考核,决定授予福州中辉新苑等95个建筑工地为2007年度“省级文明工地”称号(详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附件:2007年度“省级文明工地”名单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一月四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2007年度“省级文明工地”名单 

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