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监管协[2009]5号
各单位会员:
为贯彻福建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闽社办〔2009〕02号),根据省协会章程规定,经书面征求省协会常务理事意见,决定如下:
一、协会会员单位主项资质等级为甲级和乙级的工程监理企业,2008年的会员费减半收取。如果仍然存在经济困难的企业,可书面向协会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可全额免收会员费。
二、协会会员单位主项资质等级为丙级的工程监理企业,免收2008年的会员费。
特此通知。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报:福建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福建省建设厅社团办,存档(2)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09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