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本会会员单位联络员制度的通知_办事指南-福建建设监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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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本会会员单位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4-01 点击9603次

闽监管协[2013]02号

各会员单位:
    本会的各项会员服务工作不断深化拓展,为了更好的联络沟通会员单位,保证协会与会员单位的信息传递畅通和重大工作实施见效,本会特制订了《会员单位联络员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诚望配合。
    按照制度规定,各会员单位都应内设协会联络员,请你们依据制度第二、三、四条款的要求,指定至少一名同志为本单位联络员,并填妥《会员单位联络员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30日之前,寄至本会秘书处办公室,谢谢支持和配合。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113号菁华北大2-612室
    邮编:350001           邮件:fjjsjl@126.com
    电话:0591-87569904    传真:0591-87817622

    附: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单位联络员制度.doc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会员单位联络员备案表.doc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主送:各会员单位
抄送:各设区市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