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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库管理办法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加强和规范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专家库的管理,根据本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专家库是指经会员推荐或自荐,具有相应全国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等)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或从事行业研究与管理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组成的机构。

本机构专家库专家经企业推荐或提名,报请省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条  专家库专家加入条件

(一)遵守省协会的章程、纪律和制度;

(二)具有相应全国注册执业资格,并在工程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企业从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或从事行业研究与管理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

(三)具有丰富的技术、经济、经营和管理工作经验,熟悉与监理或项目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具有参与专家工作的责任心,并在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行业中有一定威信;

(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本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会员(团体会员)推荐或个人会员自荐。

(七)在工程监理或项目管理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理论研究成果,或具有较突出的监理或项目管理实践工作业绩,热心为监理与项目管理行业发展提供服务者优先。

(八)本协会自律委员会、咨询委员会成员同时为专家库专家。

第四条  本协会专家库专家在省协会的统一安排下,参加协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专家库专家的职责

(一)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在有关会议上或在决策咨询中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广泛收集相关行业的新技术、新标准和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协会通报;对行业和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执行专家库的决定;

(六)完成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本协会专家库专家在工作期间,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可领取劳动报酬。

第七条  本协会专家库专家如要退出专家库时,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秘书处办理注销手续。

第八条  本协会专家库专家如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由省协会秘书处提议,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

第九条  本办法经省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