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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全省建筑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2007-01-29 点击4067次
闽建建[2007]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
  今年以来,福州、泉州、龙岩、南平、厦门市等地建筑工程接连发生脚手架、模板坍塌及房屋拆除等安全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具体如下:
  1、1月4日,光泽县荣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武夷山华侨国际大酒店工程,因井字架卸料平台临边无防护,井架开机人员违规操作,1名工人在四层楼面平台口搬运模板时坠落死亡。
  2、1月7日,福州青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拆除的福州台江榕城古街5层商业银行大楼工程,没有制定拆除施工组织方案,不按有关安全规程实施拆除,在拆除过程中该大楼整体突然坍塌。
  3、1月9日,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施工、哈尔滨工大建设监理工程有限公司监理的厦门市五通港区海空联运码头候船楼一期工程,1名工人从候船楼屋面采光窗坠落身亡。
  4、1月12日,福州启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永辉集团闽侯县上街分公司办公大楼外墙装修工程,由于竹脚手架连墙点被拆除,脚手架严重变形坍塌,造成正在架体上作业的2名工人坠落受伤。
  5、1月14日,福建省兴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泉州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磊盛综合楼工程,由于外架与建筑主体间距大防护不严密,1名正在一层拆除模板的工人被六层坠落的模板击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6、1月15日,福州市洪山镇梁厝隆进正境庙宇重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砖砌外墙整体倒塌,造成2名施工人员被压,1名当场死亡,1名受伤。
  7、1月15日,厦门龙达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拆除的福州市仓山区聚龙明珠二期建设项目,未采取逐层实施拆除,现场无安全防护措施,拆除过程中墙体倒塌,造成1名工人被压受伤。
  8、1月15日,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福建兵工建设监理公司监理的科一(福建)超纤有限公司的成品后处理车间工程,在浇注一层楼板(高10.9米、跨度18米)砼时,发生模板支撑整体坍塌事故,正在楼板施工作业的16名工人同时坠落,造成3人受伤。
  9、1月16日,福建省上杭县临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连城县天正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连城县粮食直属储备库A粮仓工程,1名木工站在钢管支撑架横杆上看护砼圈梁模板,因躲避斗车从钢管上滑落,后脑撞到钢管经抢救无效死亡。
  造成上述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现场失控,安全隐患突出。光泽县荣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深刻汲取去年12月发生的一起四级重大安全事故教训,没有认真落实整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仍相当突出;福州台江榕城古街5层商业银行大楼和仓山区聚龙明珠二期建设项目拆除工程,拆除单位未制定施工组织方案,拆除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违章作业、野蛮拆除等;惠安县科一(福建)超纤有限公司的成品后处理车间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超高大模板(层高10.9米、跨度18米)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论证、审查、验收,钢管、扣件材质差且无生产许可证,模板支撑搭设严重违反标准规范,施工现场冒险作业。二是行政监管不力,监管机构未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开发区、村镇等“四个重点部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磊盛综合楼工程和永辉集团闽侯县上街分公司办公大楼外墙装修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洪山镇梁厝隆进正境庙宇重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办理土地、规划及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委托个人施工;福州两个拆除工程现场无人监管;武夷山华侨国际大酒店工程的建设单位没有办理委托监理手续,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给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上述事故的接连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并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1月18日,省厅约谈了有关设区市、县(市)建设局、房管局领导,共同分析事故原因,研究防范措施。当前,正值年终岁首、施工高峰期,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监管,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重大事故多发势头,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和工作要求:
  一、处理意见:
  1、对永辉集团闽侯县上街分公司办公大楼外墙装修工程、洪山镇梁厝隆进正境庙宇重建工程及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磊盛综合楼工程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责成福州、泉州市建设局分别予以立案查处。
  2、对一个月时间连续发生2起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光泽县荣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核实其施工资质人员条件不能满足要求,予以撤销资质处理。
  3、对福建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予以暂停在省内承揽新的施工任务90日处理,对福建兵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予以暂停在省内承揽新的施工任务30日处理,对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予以警告30日处理,(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计算)。
  4、对福建省兴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厦门龙达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上杭县临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予以暂扣《安全生许可证》处理。暂扣期间不能承揽新的施工任务。
  5、责令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兵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分别更换科一(福建)超纤有限公司的成品后处理车间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林招扬、项目总监谢维尧。
  6、对项目经理朱正财、杨文良、陈耀玉、林招扬、游玉、翁建倾及项目总监谢维尧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应切实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建筑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安全发展和经济发展摆在同等重要位置,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安全监督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拆除工程安全施工。负责拆除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拆除过程监督管理,对目前正在拆除的工程项目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对实施拆除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拆迁人未将拆除单位资质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证明、房屋拆除委托合同和拆除施工组织方案等资料报送拆除主管部门备案,拆除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拆除,整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实施拆除。
  (三)进一步加大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当前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及乡镇生产性建筑以及县、区管工程监管力量仍然薄弱甚至缺位,特别是各类工业园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各地要统筹城乡建设管理,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强化县管工程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县级监督机构建设,对规避监管、不执行法定基建程序以及违法抢建项目,要坚决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从源头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总监、专职安全员的责任,督促其切实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审查把关以及易发事故部位的旁站监理,强化农民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对施工现场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相关管理人员不到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应挂牌督办并立案查处。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