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坚飞厅长在福建省2007年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_领导讲话_新闻公告-福建建设监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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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坚飞厅长在福建省2007年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发表时间:2007-01-24 点击4480次

    一、2007年全省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是要紧紧围绕经济中心,融入全局,抓住机遇,有所作为。二是要牢牢把握行业民生性特点,建设行业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把为民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要坚持贯彻宏观调控政策与福建实际相结合,做到有保有压,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持续发展。四是要坚守工程质量安全和干部队伍“安全”两条底线,做到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队伍廉政建设,保证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和干部队伍健康成长。
    二、2007年全省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
    认真贯彻省委“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实践要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海峡西岸城镇群规划建设,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村容村貌整治,加大建筑节能力度,创建城乡宜居环境;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深化改革创新,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推动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新贡献。
    三、2007年全省建设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完成省部联合编制海峡西岸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确保省部联办“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成功;“家园清洁行动”达标验收新增100个镇、1000个村庄;建成城市污水垃圾设施10座,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5万吨/日、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500吨/日,城市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60%、90%;住房供应结构明显改善,房地产业投资增长20%左右;建筑业总产值增长20%左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四、扎实做好2007年全省建设八项工作:
    (一)科学规划,指导海峡西岸城镇群建设
    按照省第八次党代会的部署,加快发展三大中心城市,发挥集聚辐射作用,带动闽江口、泉州湾、厦门湾城镇群发展;加快漳州、莆田、宁德港口城市建设,发挥拓展一线的骨干作用;加快三明、南平、龙岩市生态、旅游、交通型城市建设,发挥纵深推进的前锋作用。
开展海峡西岸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发展城市联盟;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监管。
    (二)扎实推进“家园清洁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认真贯彻省委《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农业农村工作,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省委发〔2007〕1号),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支撑。
深入开展“家园清洁行动”。落实省政府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动员大会精神。确定年度治理的镇(乡)、建制村名单;重点安排“五江两溪”流域及城镇水源保护地周边,沿高速公路、国道、旅游景区镇、村,采取连片连线治理办法整体推进。加快编制实施县域乡镇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抓好莆田、晋江、光泽3个试点,实施闽江流域乡镇垃圾规划。与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家园清洁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小城镇垃圾填埋场及中转站建设验收技术要求、村庄垃圾整治验收标准等文件,组织年度考核验收并兑现奖励资金,注重建立农村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村庄垃圾清扫保洁制度,召开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现场会,巩固扩大治理成果。
    继续举办村主任培训班,推进村庄整治,加快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沟、污水集中处理等公用设施建设,加强以城带乡,研究建立城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和建设的机制。
重视“城中村”整治和改造。
    (三)以举办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博览会为契机,推进全社会建筑节能
    节约资源能源是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必须在城乡建设中大力宣传倡导勤俭节约理念,引导节约型建设方式和消费方式,推进城镇建设模式转变。
    组织办好“6·18·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各级建设部门要鼎力支持,把它作为推动建筑“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来抓。
加强节能制度建设和实施监管。逐步建立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积极研究建筑节能激励政策。加强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和验收的监管。严格实施《福建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和义务。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办法,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
    抓好示范工程,培育建筑节能产业。启动一批节能及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重点太阳能、浅层地能)等示范项目;抓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LED工程和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等示范项目建设,形成一批示范建设成果。组织南方建筑节能方法措施研究,推进建筑节能技术创新。
    (四)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硬件。要增加公益性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入,完善城镇功能、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加快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提高市政公用事业监管水平;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继续做好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工作。
    (五)加强调控引导,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符合国情省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要正确处理政府责任和市场机制的关系,切实履行政府责任,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好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调控和监管房地产市场,促进健康发展。
建立合理的住房建设模式,提供“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优,占地不多环境美”的住宅;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积极发展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形成适度梯次消费;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等状况,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调节供求关系,使住房销售价格和租金水平与多数家庭支付能力基本适应。要深化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把握市场动态,提高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政策,重点推进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各设区市要抓紧出台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法。
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六)营造企业发展环境,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
    坚持把建筑业作为富民产业来抓。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为主线,深化企业改革;以提升行业整体素质为重点,大力实施诚信品牌战略,加快建筑人才培养和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
    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若干意见》精神,继续发挥“建筑之乡”和重点骨干企业支撑作用,促进产业集群化、企业集团化,提高产业集中度。
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规范招投标行为,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监管。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统一的诚信标准和信息平台,开展信用评价,并将企业的信用状况与政策扶持、日常监管、评先评优相结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完善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加大对企业资质许可、个人资格注册中弄虚作假行为处罚力度,加强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动态监管。
    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综合防灾工作。坚守工程质量安全底线,盯紧质量安全责任制目标。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贯彻实施《福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07〕2号)关于“大中型公共建筑及标志性、纪念性建筑物和政府投融资建设工程应当创建省优质工程”的规定,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活动。落实责任制,强化层级监管,要抓好县区监管队伍建设。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发挥“两场”联动合力,完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闭合管理体系。深化专项整治,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目标实现。完善应急机制,推动城镇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抓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城乡抗震防灾和超限工程审查工作,不断提高城镇综合防灾水平。
    (七)推进建设行政管理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身建设,推进管理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才能更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继续推进法制工作。加强立法工作,加快立法进程。加强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督办和检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创新行政管理制度。建设服务型机关。以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建设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出发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完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机制,提升各类窗口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继续推进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开展绩效评估,实行行政问责制。推行听证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市政公用事业运行体制和公平的价格形成机制。有序推进建设系统“12319”服务热线与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相结合,促进城市管理资源整合,形成联动协同管理新机制。加强对社团培育、引导和监督,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人才建设。在全行业开展“树诚信为民形象,建城乡美好家园”文明创建活动,加强行业队伍建设,管理干部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等工作。
    (八)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二次全会、建设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今年党风廉政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城乡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二是深入开展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打击房地产领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三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四是完善法规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五是加强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六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