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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03-19 点击2941次

  闽政办〔2009〕40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

 

 

  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今年是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面临困难最大、挑战最严峻的一年,也是蕴含重大机遇的一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三次、五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的部署,坚持“四求先行”、“四个重在”,进一步完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动力和体制保障。现就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建设

  (一)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实施部分省属企业整合重组方案,组建福建省投资、能源、交通、外贸、华侨实业五个集团,推动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国有资本集中度和营运效率。继续深化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权属企业改革改制。积极推行集团化管理,强化集团母公司的管控能力,加强对企业经营风险的控制。建立健全国有产权代表制度,完善董事会建设,实行外部董事制度。(省国资委、省经贸委牵头)

  (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以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和国有产权代表制度为基础,健全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业绩考核体系,实施有效的分类考核。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修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探索引入中长期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修订完善省属企业投资管理、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省国资委牵头)

  (三)强化所出资企业财务监督和风险管理。加强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和运行情况分析,强化企业经营风险管理。继续完善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和决算报告质量评价制度,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省国资委牵头)

  (四)进一步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创立品牌、创新技术、科学管理,提升发展水平。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制定出台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推动担保机构增资扩股,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实力。广泛凝聚闽商力量,鼓励支持回乡投资兴业。全面清理不合理收费,营造良好投资环境。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推动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省经贸委、省民政厅分别牵头)

  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五)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积极引导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扩大流转规范化管理试点范围,在部分劳动力已大量转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比较活跃的地方逐步组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完善仲裁的程序和方法,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立法工作。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基本农田红线,防止耕地抛荒,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不减少。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集体土地管理,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管理。(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分别牵头)

  (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推进以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按小班面积控制采伐为主要内容的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林业金融服务,推进林业小额贷款,进一步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加快推进林权流转市场体系建设,规范森林资源资产流转行为,改善林业投融资环境。(省林业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分别牵头)

  (七)深化农村其他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推进海域使用权制度改革,完善渔业捕捞许可证和养殖证制度,建立海域使用权流转市场,建立海域和内陆水域使用权利益补偿机制。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农村水利体制改革,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水利厅牵头)

  (八)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健全粮食产销协作机制、粮食应急机制、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继续推进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粮食经营组织形式。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增加农民种粮补贴,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和较大幅度提高农机具补贴等政策,改进补贴发放方式,确保种粮农民真正得到实惠。(省粮食局、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牵头)

  (九)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结合中央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调整“六挂六奖”办法,完善省对市县财政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完善乡镇财政职能的具体措施,继续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整合部分支农专项资金,选择部分县(市、区)逐步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省农村综改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分别牵头)

  (十)创新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综治服务中心、村卫生所和村级综合服务社(站)建设,健全干部驻村任职、农村“六大员”、科技特派员、专家服务团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农村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将服务平台延伸到村、户。加快乡镇“三农”服务中心建设,抓好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联合社改革,搭建农民合作经济的服务平台、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服务平台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农资网络和仓储设施建设,抓好化肥等农资保障,完善福建省农产品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强化信息的采集和发布,扩大覆盖面。完善农业经营形式,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省农办、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综治办、省供销合作社分别牵头)

  三、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十一)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收费基金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省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开展公务卡管理试点。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努力防范地方财政风险。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相关工作,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增加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投资。(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分别牵头)

  (十二)深化金融改革。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深化政银企合作,满足有市场、有技术、有前景的企业资金需求。建立并运作好小企业信贷中心。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制订并组织实施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具体办法。实施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银行贷款风险保证金制度,有效发挥省级企业资金链应急保障机制功能。加快商业银行改革,继续做好农行省分行股份制改革工作,引导股改银行辖内分支机构巩固和深化股改成果。坚持以股份制方向为主导,稳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改革,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推动建立农村信用社市场化股权流转机制,优化股权设置,增强股权约束,健全内控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成农村信用社票据兑付申请扫尾工作。进一步完善邮政储蓄银行架构,深化商业化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村镇银行组建步伐,鼓励发展小额信贷等适合农村特点和需求的金融服务。通过增设金融机构和延伸服务,年内实现对乡镇金融服务空白点的全面覆盖。(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农信社省联社分别牵头)

  (十三)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继续对全省农村住房进行保险,森林火灾保险扩大到全省,水稻种植保险扩大到25个粮食主产县(市),渔船保险扩大到全省沿海县(市)。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推动健康保险发展。(福建保监局牵头)

  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十四)稳步实施机构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年内完成省、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任务。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严格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完善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制度创新,持续深化政府绩效管理,健全完善绩效管理制度。(省编办、省人事厅、省农村综改办、省监察厅分别牵头)

  (十五)深化港口管理体制和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湄洲湾港口管理一体化改革,组建湄洲湾港口管理局。提升厦门湾港口一体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资源整合步伐,解决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的问题。(省交通厅牵头)

  (十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新一轮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继续大幅度减少审批项目。做好审批项目清理的后续工作,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加强审批监督,落实审批责任。完善省级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对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一律按照统一设定的规范化流程和设定的时限实施网上审批。推进市(县)网上审批系统建设。研究制定全省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并推进服务向基层延伸。(省审改办、省数字办、省监察厅分别牵头)

  (十七)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抓紧出台修订后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研究制定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投资管理。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继续推行项目法人招标和代建制。科学界定政府投资领域和范围,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八)稳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大力推行招拍挂制度,在健全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规划、评估、审核、交易和监管制度建设。拓展自然资源、资产性资源、行政性资源等各类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领域。对不能进行市场化配置的纯公共品或生产组织化程度比较低的资源性行业,要引导好、组织好资源的合理利用。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逐步建立电子化监管平台。督促各设区市和省直部门编制公共资源目录。(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十九)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积极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引导上市后备企业做好上市准备工作,择机在境内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继续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工作,推动省属大型骨干企业发债,促进有条件的市、县属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债,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福建证监局牵头)

  (二十)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提高农民家电消费水平,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造提升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推进连锁经营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发展电子商务,推进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加快推进以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等为主要内容的“新网工程”建设,继续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等农村商务服务体系建设。(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合作社分别牵头)

  (二十一)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以完善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继续推进信贷征信、税收信用、工商合同守信、产品质量信用、食品安全信用、价格信用、商贸领域信用等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推动和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推进福建省地方信用标准规定,完善信用产品及服务种类,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加快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加强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平台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及数据交换机制,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依法实现联合监管。继续清理整顿市场中介组织,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中介组织信用信息平台,培育品牌中介机构。(省信用办、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分别牵头)

  (二十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继续围绕关系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影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继续开展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在工程、土地、矿业、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中的串通投标行为。重点抓好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药品市场、农资市场、安全生产、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等专项整治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对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执法等行为的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省整规办、省保知办、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监察厅、省质监局、省药监局、省物价局、省安监局、省建设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打私办分别牵头)

  六、推进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的体制机制创新

  (二十三)创新节能机制。制定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对高耗能产业新、改、扩建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研究落后产能退出市场的办法和措施,利用经济杠杆调控高耗能产业的发展。加快制定符合我省特色的单位产品能耗地方标准,建立节能标准数据库平台。积极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推进福建省节能立法工作。(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四)完善环保工作机制。落实重点流域整治任务、水质改善情况与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专项资金补助挂钩政策。完成乡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出台乡镇水源地保护和监管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跨区域的综合整治和生态补偿机制。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重点加强证后管理。推动出台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市县政府环保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继续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环境违法信息,以及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计、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银行业征信系统。制定福建省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名录,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推广具有优势、经济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建立全省海洋环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推动修订《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出台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省环保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

  (二十五)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改革。健全节能环保奖惩机制,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替代发电、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等各项政策。完善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式电价制度,积极推行综合水价改革。(省物价局牵头)

  七、深化外经贸体制改革

  (二十六)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机制建设。继续实行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统一承担的规定,对大宗优势产品给予退税支持。加强部门协作,推进贸易便利化。完善招商项目生成机制,建立动态管理的项目储备库,加强产业化招商,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创新利用外资方式,鼓励国有、民营企业主动承接外资并购,增资扩股,境外上市回流。研究制定对外投资的扶持政策,大力支持发展贸易推动型、资源利用型、技术合作型、产业集聚型投资。深化落实山海开发区合作,推动沿海产业向山区开发区转移。推进口岸管理机制创新,完善口岸大通关评价体系,进一步深化海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收”制度,争取检验检疫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省外经贸厅、省口岸海防办分别牵头)

  (二十七)加强闽台经贸交流与合作。细化落实中央的惠台政策,推进闽台产业对接,加强对台资企业的融资支持和转型升级服务,保护台商合法权益。推动我省对台口岸通关查验机制改革,继续推动我省繁忙海空港货运口岸实行每周七天工作制,必要时适度扩大实行每周七天工作制货运口岸,争取覆盖全省所有对台口岸。(省外经贸厅、省口岸海防办分别牵头)

  八、推进社会事业改革

  (二十八)深化教育体制改革。采取有力措施,实现县 (市、区)域内教师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同待遇,确保县(市、区)域内农村教师待遇不低于城镇教师待遇。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抓紧实施城镇中小学校扩容建设工程,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城镇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后的高考综合改革。落实县、乡政府统筹管理农村幼儿教育机制。实施引导大学生继续升学计划,抓好高校闽江学者奖励计划项目实施工作。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推动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牵头)

  (二十九)完善人才工作机制。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合理调整职业院校专业结构,重点扩大软件业、制造业、物流业、汽车业、电子通讯业、建筑业、护理业、旅游业、商贸业、现代农业等十大领域生产、服务一线紧缺的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抓好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人才引进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等实施工作。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运用灵活的机制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用好人才。创新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牵头)

  (三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公共技术服务。研究制定激励自主创新配套政策,实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发挥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激励作用。积极向企业选派科技特派员,推进企业科技研发和产品更新进程。加强科技成果经纪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形成科技工作协调统筹机制,优化配置科技资源,进一步提高科技发展宏观决策水平。继续推进省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积极推动省属开发类科研机构的转制,认真贯彻落实稳定支持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与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科技项目管理机制。(省科技厅牵头)

  (三十一)推进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卫生工作,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健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公益性保障机制,实施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规划,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诊疗设备装备。加强农村卫生人员队伍建设,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合理调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健全新农合基金及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全省新农合信息系统。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深化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定额补助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医生进家庭工作。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制定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采购机制,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统一配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要求,鼓励使用疗效确切、廉价、本省生产的药品,加强药品质量监管,规范药品储存和使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药监局分别牵头)

  (三十二)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在进一步完善省属及设区市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实行出版系统“三分开”,整合资源组建出版发行集团。推进艺术表演院团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国有艺术表演团体结合自身特点的转企改制,成熟一个转制一个。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和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探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核算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在境外兴办文化实体,鼓励、引导非公有资本依法有序进入文化产业,培育文化产业要素市场,推动新闻出版业等十大产业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实体。(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牵头)

  九、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三十三)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促进城乡各类劳动者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继续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健全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和面向全体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机制以及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予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依法持续发展劳务派遣,推动劳务输出和劳务协作发展的组织化、有序化,帮助农村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零转移就业家庭”实现一户一就业。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制订失业调控预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稳定就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牵头)

  (三十四)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推进全省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年度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国家制定出台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意见后,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抓好大学生参保工作,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运行机制。积极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力争到年底实现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全覆盖,争取在两年内将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启动工伤康复试点,探索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推动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按照国家要求继续做好扩大失业保险金支出范围工作。出台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三十五)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增加对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机制,改进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和倡导慈善援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有效衔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抓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推进全省社会救助网络体系建设,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创新救助管理方式。强化救灾应急机制,加强防灾减灾和救助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贡献奖励制度、特别扶助制度,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二女绝育家庭奖励标准,探索农村计生户养老保障制度,形成更有效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省民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分别牵头)

  (三十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鼓励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出台支持居民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住房的相关措施。落实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建立健全廉租住房运作机制。(省建设厅牵头)

  十、完善改革工作机制

  (三十七)进一步加强对改革的规划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评估“十一五”规划涉及本地区、本部门各项改革的实施情况,加强对薄弱环节改革的推进实施力度,保证“十一五”规划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尽快启动“十二五”改革规划的研究制订工作。

  (三十八)强化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各项改革的牵头负责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制订方案,明确实施步骤,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各地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自主开展改革试点。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