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_行业动态_新闻公告-福建建设监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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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表时间:2008-12-01 点击2575次

闽建整顿[2008]1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今年以来,由于世界金融危机、股市动荡等因素,引起房地产市场投资下滑、交易萎缩、市场低迷,一些房地产项目由于资金链中断已经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面临严峻考验。元旦、春节即将来临,这是农民工返乡的高峰期,也是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易出现矛盾的敏感期。为做好“两节”期间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排查,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2008年度竣工和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闽建整顿[2008]11号)要求,组织对今年以来在建工程以及竣工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诱发突发事件的因素。对个别资金问题突出的房地产项目,要加强跟踪监测,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切实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抽逃资金而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力争做到对突发事件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二、加大清欠力度,切实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各地进一步加大对已经出台的有关防止新欠发生的长效机制文件的贯彻落实力度,严格开工、竣工和施工过程中的监管。一是对于存在拖欠工程款的竣工项目,必须按照省政府和省厅有关文件,在付清所有欠款前,暂停其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登记,促使建设单位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对已竣工尚未结算的工程要严格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157号),建设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查,并及时拨付工程款。二是对于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在建项目,要采取限制其参加土地招拍挂、暂停其新项目审批、资质检查不予通过等措施,督促其筹措资金,按合同偿还拖欠的工程款。三是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列为资质检查重点等行政措施,督促其偿还农民工工资,必要时可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行支付;对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要依据省厅《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将其记入违法违规档案,对其从业予以严格限制。
    三、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积极配合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地要认真受理并查处举报投诉件,将处理投诉举报件的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巩固清欠成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返乡过节。
    四、坚决遏止“不法讨薪”行为。各地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分析和认定反映的拖欠问题。对确实存在拖欠事实的,要切实帮助解决;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他目的,以讨薪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恶劣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对有关企业及责任人给予严厉惩处,并予以曝光;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各地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建立规范的建筑市场秩序的高度,充分认清清欠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果断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省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福建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