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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管理办法》出台 最高奖5万元

发表时间:2008-11-03 点击2934次
文章来源:福建东南新闻网

  为了鼓励组织和个人在标准制定上更好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我省将从今年开始给予标准制定人(组织)以省级奖励,对创新性突出且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标准,制定者可获得最高5万元的奖励。

日前,省政府出台《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管理办法》,旨在通过激励机制进一步提

高我省标准和标准化工作水平。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的奖励范围主要包括国际标准项目、国家标准项目、行业标准项目、地方标准项目和企业标准项目。这些项目须是我省主要制定,且已经实施一年以上。

标准贡献奖分为一、二、三等奖,奖金数额分别为: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记者 程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