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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洪捷序副厅长在全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表时间:2006-12-18 点击3829次

各位专家、同志们:
  今年6月份,我省调整并成立了第二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今天,我们召开新一届超限高层抗震专家委员会全体委员座谈会,我省建筑甲级设计院结构总工、施工图审查机构主要结构审查人员也参加了今天的座谈会。很高兴,我们邀请了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亚勇研究员到会指导,让我们向王主任莅临会议指导表示热烈的欢迎!
  这次会议主要议程是宣贯建设部新修订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6]220号),研讨超限高层抗震专项审查有关问题。下面我就做好超限高层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谈三点意见:
  一、未雨绸缪,高度重视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工作
  我省紧邻全球地震最为活跃的台湾地震带,我省有长乐—诏安、政和—海丰、邵武—河源三条断裂带,地震形势十分复杂。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龙岩被列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三明、南平、宁德被列为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我省地震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这几年,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超限高层建筑和大型大跨度公共建筑日益增多,建筑功能日益复杂,建筑体型也日益多样,出现越来越多的超限高层建筑。五年来,由省建设厅组织审查的超限高层建筑达29项。超限高层建筑大多是城市主要的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办公建筑,投资巨大,使用人员密集,一旦遭遇地震破坏,将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我们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高度重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二、依法管理,规范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工作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法规体系已逐步完善,建设部先后出台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办法》等部门规章和文件,2004年,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被国务院列入行政许可范围,进一步规范了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涉及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审查专家委员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方主体的职责,作为政府许可事项,必须遵守许可程序和审批权限,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超限高层建筑进入施工和投入使用属于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审查专家委员会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严格遵守《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11号),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超限高层建筑安全可靠。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通过这次学习,掌握建设部新修订的《超限高层抗震专项审查技术要点》中规定的超限范围,发现超限工程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按程序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
  三、科学严谨,充分发挥超限高层抗震专家委员会技术咨询和把关作用
  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专家委员会汇集全省主要甲级设计院、高等学校、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政府管理部门的专家,在全省具有权威性,专家委员会委员受聘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说是肩负重任,希望各位专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省建设厅的组织下,认真开展抗震专项审查工作。要以科学、公正、严谨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原则,认真把关,避免讲交情、讲人情、马虎了事。要提倡充分讨论,各抒己见,真正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审查工作要把握好安全与创新、创新与经济合理的尺度,既要保证结构抗震安全,又要考虑经济性和合理性,还要鼓励科技创新,不断提高抗震设计水平。要提倡建筑与结构的综合优化,提高建筑综合设计水平。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责任重大,希望大家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支持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我国防震减灾工作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