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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10-18 点击2240次

建质安函[2007]8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近期,全国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工地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时有发生,为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有效措施,完善相关制度,我司于2007年9月28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织召开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座谈会。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座谈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

  附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座谈会会议纪要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座谈会会议纪要

    2007年9月28日,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座谈会。河北、山东、上海、福建、江苏、四川、黑龙江、广东等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部分建筑施工企业、起重机械租赁企业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介绍了本地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分析了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原因,提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建议,讨论修改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建筑业规模不断扩大,建筑施工机械化程度逐步提高,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呈多发态势。如何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大力提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是现阶段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重要课题。

  经过分析讨论,与会代表认为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本身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一些生产厂家对原材料把关不严,甚至使用劣质钢材进行加工制造;也有一些厂家质保体系不健全,致使生产制造的塔身、臂架等主要钢结构焊接质量较差;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自有的建筑起重机械主要部件和结构已老化,带病作业、超期服役现象严重。

  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不规范。有些租赁企业出租的起重机械未经检验检测,保险限位装置不齐全或完全失效;也有一些租赁企业技术力量薄弱,设备维护保养能力差,出租设备完好率偏低;还有一些租赁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低下,对出租的起重机械性能指标、运行情况、维修改造情况不了解,使其安全性能难以保证。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行为不规范。一些企业或个人无资质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也有一些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编审和实施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一些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分包的起重机械拆装工程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一些监理企业未对起重机械拆装过程实施旁站监理。

  四、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不规范。有些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缺乏专业管理,不重视日常维护保养;一些企业未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检查制度,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一些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还有一些操作人员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甚至人为破坏限位保险装置造成超载起吊。

  与会代表认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遏制起重机械事故,应当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计、制造、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系统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出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在起重机械拆装、使用过程安全责任。

  二、逐步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要尽快建立健全起重机械注册登记和使用登记制度、安装单位资质许可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安装工程验收制度、安装拆卸工程旁站监理制度、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报废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促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三、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业自律,促进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业健康发展;强化租赁合同管理,明确租赁单位对出租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严禁出租国家明令淘汰不准再使用、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起重机械。

  四、继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定《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明确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探索建立建筑安全培训基地,强化对特种作业人员实务培训;完善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了解起重机械结构特点、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五、切实加大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力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检查起重机械拆装单位资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情况、日常维护保养情况等。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消除隐患;对于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