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为确保我省建设系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运行好,保护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7〕117号)精神,现就我省建设系统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对象 排查对象为建设系统管理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燃气供应、供水、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和民航交通设施中的航站楼等附属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 1、燃气供应。包括:(1)设计储气容积大于1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储气设施;(2)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五个城市天然气项目。排查工作由各设区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2、供水。包括:设计日制水能力在10万吨以上的城市水厂。排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3、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包括:(1)主跨径40m以上(含40m)的城市桥梁(含跨河桥、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2)所有归口市政部门管养的车行隧道。 4、民航交通设施中的航站楼等附属工程。 二、排查主要内容 1、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2、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3、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4、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5、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三、实施步骤 本次排查工作采取各单位自查自改与主管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阶段: 10月10日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各单位的实施方案于10月12日前报省建设厅。 2、组织实施阶段: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省建设厅和本部门的细化方案组织实施,认真开展排查,全面治理安全隐患。10月18日前,各地要将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包括按项目填报的福建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表、建设系统重大基础设施基本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1、2)报省建设厅。 3、抽查复查阶段:10月下旬,省建设厅将结合《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安监局转发交通部、建设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湖南省凤凰县“8.13”堤溪大桥跨塌特别重大事故通报的通知》(闽交办发明电[2007]118号)和《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07]36号)要求的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各设区市建设系统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察和抽查。11月,各地要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建设部、省政府复查、抽查的准备。 4、建章立制阶段。要认真治理已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档案资料,严格安全技术规程与标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健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行监控、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和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建设系统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明确工作部门及责任,及时将工作方案和要求传达到本辖区各单位,督促其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不留死角。 2、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和参建企业及运营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 3、加强督察,落实整改。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确保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落实到位。对排查重发现的隐患,要督促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和参建企业采取措施,及时整改。重大隐患要组织技术安全方面的评审,根据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各种有效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时限,确保整改到位,防止排查治理工作走过场。 4、完善制度,务求长效。要进一步健全重大基础设施维护资金保障制度,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维护所需资金。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分级资料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物质,为重大基础设施发生事故后能快速妥善处理提供有效保障。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0591-87613325;传真87616855 电子邮件:wangwei@fjjs.gov.cn 附件: 1、福建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表 2、建设系统重大基础设施基本情况一览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