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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评估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09-11 点击3105次

闽监管协[2008]23号

全省各监理企业:
    为摸清我省工程监理企业现状,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行业发展对策措施,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监理协会)受福建省建设厅委托,在全省工程监理企业组织开展评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时间
    对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时间:2006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二、评估内容
  1、企业发展情况:主要评估企业注册资本金、资产、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近两年企业经营总收入、纳税总额、监理费收入、人均监理费收入、本年利润;企业资质晋升增项情况、企业业绩情况等。
  2、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主要评估企业人力资源、监理技术手段、网络信息平台建设、企业廉洁自律、企业创新等。
  3、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情况:主要评估企业领导决策层、企业高级经理层、企业组织结构及日常运行情况。
    4、企业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主要评估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5、企业奖惩情况:主要评估企业所监理的工程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国家、省市级工程质量奖项等情况,工程发生安全事故负有相应监理责任或企业受建设主管部门处罚情况等。
  三、评估步骤
  1、企业自评。企业围绕评估内容总结现状,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思路,撰写企业自评报告,据实填写“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评估调查表”。
  2、开展实地调研。省、市联合组成评估工作小组,深入企业实地调研,调研可采取会议座谈、个别访问、查阅资料、察看现场等方式。
  3、提出企业评估意见。针对企业自评报告和“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评估调查表”,结合实地调研掌握的情况,综合分析后提出企业评估意见。
    4、形成行业评估报告。根据企业自评报告、企业评估意见,结合实地调研掌握的整体情况,形成行业评估报告。
    四、评估工作时间安排
    1、请各设区市建设局监理主管部门于2008年9月25日前按“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惩处情况一览表”(附件1)的要求整理2006、2007两年度所有实施的与监理企业、监理从业人员有关的惩处资料,提供给省监理协会秘书处。
    2、请参加评估的企业于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企业自评报告,并填报“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评估调查表”(附件2),报送省监理协会秘书处。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秘书处
    地  址:福州市北大路113号菁华北大2-612室
    邮  编:350003 
    电  话:0591-87569904  传  真:0591-87817622
    附件:1、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惩处情况一览表
          2、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评估调查表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二○○八年九月四日 

  
主送:全省各监理企业
抄送:省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厦门、漳州、三明市建设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秘书处    2008年9月4日 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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