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_协会通知_新闻公告-福建建设监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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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07-14 点击3474次

闽监管协[2008]15号

各监理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08]2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省建设厅同意,决定开展2006-2007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具体工作委托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单位与考核期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除信用等级评定年度内新设立并取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不满一年的企业外)均应参加信用等级评定。评定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二、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参评单位按《实施办法》的要求填写《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按照《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分标准》填写自评得分,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和光盘,于8月15日前报送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
  2.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评定标准组织初评,并按《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组织开展参评单位客户满意度调查,并将初评结果形成的《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初评汇总表》和《客户满意度调查表》及企业报送的相关材料(含光盘),于9月15日前送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3.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组织评定机构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省建设厅;
  4.省建设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
  5.评审结果在福建建设信息网和福建建设监理网公示10天;
  6.对在公示期内提出有异议的工程监理企业进行复议,重新评定;
  7.省建设厅公布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三、有关要求
  1.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将所有纸质材料扫描后刻成光盘一式二份,一份光盘留存设区市建设局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另一份光盘和纸质材料送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参评单位提供相应材料复印件时,应随带原件,并由各设区市建设局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核对后加盖“原件已核”专用章;
  2.参评单位应真实、准确地填写申报表,并对照评分标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评定工作应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条件,坚持程序规范,职责明确,客观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所有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4.为加强对评定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评定工作的客观、公正,邀请驻省建设厅纪检监察室领导列席评审会议,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进行监督。
    四、联系人及方式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联系人:江如树,电话:0591-87569904,传真:0591-87817622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113号菁华北大2-612室

    附件: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登陆“福建建设监理网”下载,网址:http://www.fjjsjl.org/NewsShow.asp?newsid=1655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抄送:省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监察室,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厦门、漳州、三明市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存档(2)
2008年7月14日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