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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在低价工程监理服务费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8-03 点击5747次

 

闽监管协[2018]28号

  

各监理企业、有关单位:

    鉴于我会最近陆续收到一些监理企业的反映:个别地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未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闽建建[2018]8号)规定文件进行编制,存在低价工程监理服务费的问题,其收费仅有相关收费标准的2~3折,严重影响我省监理行业发展。

为了维护我省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行业利益,根据《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闽监管协[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协会加强监督各会员单位、各监理企业的行业自律,监理企业自觉接受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的询问、调查和检查,避免出现恶意压价、降低服务质量行为。如发现存在违反有关规定或行业自律、本指导意见现象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省协会反映。省协会对于严重失信、服务质量差,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恶性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和人员的不良行为予以曝光。

同时倡议各监理企业自觉抵制这种损害行业利益、有碍行业发展的行为,共同不参与低价工程监理服务费的投标。否则,我会将根据闽监管协[2015]1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闽监管协[2016]58号)等文件规定,对中标的监理企业提出质询,若发现按其监理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中的工程规模、工期、人员配备、市场上监理人员工资等,存在恶意低于成本价格的问题,将提请省住建厅、工程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进行重点监管和检查,以确保该工程质量安全。对于违反《福建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的会员,将被予以退会处罚,以维护我省监理行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18年8月3日


闽监管协[2018]28号关于存在低价工程监理服务费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