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逄宗展处长在全国建设监理协会秘书长工作会上的讲话_领导讲话_新闻公告-福建建设监理网
手机版
公众号
0591-87569904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逄宗展处长在全国建设监理协会秘书长工作会上的讲话

发表时间:2008-03-12 点击5838次

(2008年1月23日  北京)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我很高兴参加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召开的这次全国建设监理协会秘书长工作会,借此机会,我就我司去年咨询监理工作情况和今年的工作设想向大家作一汇报。 供大家参考。
    一、2007年工作情况
    2007年,我司在建设咨询监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协调出台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大家知道,去年3月30日,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颁布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新的收费标准是在国务院各部门、各行业的大力支持下,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历时两年,经过认真测算、反复论证、多次协调,适时出台的。新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出台,鼓舞了行业的士气,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制约我国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为切实做好收费标准的宣贯工作,我们又组织有关行业的专家编制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使用手册》;并组织了新收费标准的宣贯活动。在这里我对地方和专业监理协会的同志们提出一点希望,希望大家还要继续做好新的收费标准的宣贯工作,不仅要在监理行业中宣贯,还要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在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业主单位中进行宣贯。目前,一些工程项目还没有执行新的监理收费标准,主要原因之一是设计概算中的监理费用还是按过去的收费标准计算的。所以一定要让设计单位了解掌握新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在编制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时能够按新标准计算编制。监理企业在承接项目时,要向业主宣传新的收费标准,让业主清楚新标准的计费方法和收费管理规定。同时,行业协会在收费方面还要充分发挥自律机制的作用,使监理企业自觉规范取费行为、杜绝盲目压价等损害行业和自身利益的行为发生。只有这样才能使新的收费标准得以顺利实施。
   (二)组织修订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为了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从2005年开始对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进行了修订,建设部于2007年6月26日颁布了修订后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新的部令自2007年8月1日开始实施。为做好新部令的实施工作,我们又组织制定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市〔2007〕190号),并在贵州和吉林组织了新规定的宣贯活动。行业协会也要对会员单位宣传新的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实施意见,让企业了解新标准有哪些变化,了解政府部门市场监督方法的变化,了解过渡期的相关政策要求,督促会员单位尽快达到新资质标准要求,换发新的资质证书。今后在政府监督管理方面,虽然不再进行资质年检,但并不是不管了,而是实行动态监管。如我们可以从注册监理工程师数据库和监理统计数据库中,发现哪些企业的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按照158号部令规定,对不满足资质标准条件的监理企业,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监理企业撤回其资质,这不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管理措施。
   (三)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的意见》。去年年初,我们起草了《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的意见》,并在5月份征求了各地、各部门的意见。起草《管理意见》总体思路是:一是从目前地方和行业部门对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需要出发,力求切实解决目前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不规范、人员不到位、执业水平低等问题;二是将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划分为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个岗位层次,根据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监理工作需要,明确各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和管理方式;三是想通过强化企业对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加快行业自律机制的建设,加强政府监督管理等措施,达到提高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规范监理行为,保证和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进一步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项目管理工作是去年处里的一项重点工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为进一步推动工程项目工作的发展,组织开展了工程项目管理调研。2007年3月,我司组织成立了由王早生副司长任组长,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派代表参加的工程项目管理调研组,调研组通过实地考察和各地材料汇总分析,形成了《关于近几年来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对近几年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关于开展工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二是组织召开了“全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座谈会”。全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座谈会于去年11月8日、9在天津召开。在我国工程建设快速发展时期,以建设部名义召开的这次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座谈会,应该说非常必要,非常及时,会议的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建设部黄卫副部长作了题为《大力推进工程项目管理,促进工程建设事业科学发展》工作报告,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王素卿主持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国务院有关部委的代表、部分中央管理的大型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代表,以及参加大会交流和部分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代表共计200余人与会。会议总的来看开得很好,达到了预期目标。黄部长和王司长的讲话在建设部的网站上都有,大家要认真学习贯彻。
    三是组织修订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将这两个文件作为全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座谈会的待议文件。为了指导和培育一部分有条件的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尽快创建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我们组织起草了《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也在中国建设监理峰会上听取了大家的意见。
   (五)继续抓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制度建设和监理统计工作。
    一是组织完成了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初始工作。从147号部令实施以来,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为止,建设部共受理审查了全国申报的初始、变更、换证人员为123798人次。经审核,有92325人符合注册条件。其中受理初始注册申请36912人次,有26188人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合格率为71%;受理变更注册申请17463人次,有12789人符合变更注册条件,合格率为73%;受理换发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申请69149人次,有53074人符合换发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条件,合格率为77%;注销272人注册。共计在新的注册数据库中有92325人。从目前取得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数量上看,比换证之前略高,质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家知道,在147号部令实施之前,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是所有工程类执业资格注册中比较容易的,找一个单位盖一个章就可以注册,企业为了申请资质,买证、借证、人证分离等问题普遍存在,虽然每年的注册数量大,但其质量不高,直接影响了监理行业的声誉。我们通过实施新的部令,通过换证,筛去的监理工程师大都是人证分离的人员,一定程度上杜绝了“人不执业,证执业”的问题。  
    二是组织完成了2006年度工程监理统计年报数据汇总工作。在完成了统计年报数据的汇总的基础上,我们编制了《2006年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资料汇编》,按照企业监理营业收入额进行了前100名排名,以建设部名义发布了《2006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公报》。2006年年末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483412人,与去年相比增长11.59%,其中,从事工程监理的生产人员为379664人,占年末生产人员总数的82.72%。2006年年末工程监理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为100167人,与去年相比增长1.50%。2006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全年营业收入376.54亿元,与去年相比增长34.64%。其中工程监理收入235.27亿元,与去年相比增长22.01%。
    二、2008年咨询监理工作计划
    2008年建设咨询监理工作思路是:以论证起草《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为重点,继续加强工程监理相关制度建设,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以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为契机,抓好注册监理工程师统一管理制度建设;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为目 标,大力促进工程咨询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健康发展。主要工作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论证起草《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的立法计划,部里已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了立法建议,我们今年重点要做好条例的论证和起草工作,要通过立法,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管理,保证工程监理的工作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继续完善工程监理各项制度,促进工程监理工作的发展。一是研究制订《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置管理办法》,力求解决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到位的问题,保证工程监理的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是修订出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三是组织研究起草《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是组织开展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课题研究。
   (三)继续抓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制度建设。一是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注册办法,开展监理考试命题研究。二是继续做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审批工作。三是研究制订《注册监理工程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大家知道,目前在监理工程师管理方面,除建设部和人事部实施了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制度外,部分地方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也分别实施地方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许可和管理。这种多头审批管理,加重企业和个人负担。如企业和个人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多头申报,接受多头管理。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既取得了人事部和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还要取得其他部门、地方的监理工程师资格,接受双重的继续教育,企业和个人负担加重,不利于监理企业的发展。对监理工程师管理问题,国务院领导已有明确的批示,建设部和人事部已经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进行了研究,大家都认为应该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理工程师制度,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统一监理工程师考试、注册办法。
为做好建立全国统一监理工程师制度的相关准备工作,日前,我司印发了《关于对监理工程师制度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函》(建市监函〔2008〕3号),一方面,我们想摸清各行业和各地设置或实施的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情况;另一方面,对监理工程师管理体制上,是分级管理体制好,还是按照去年我们起草的《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的意见》模式好,我们想请各地、各行业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下一步正确制定相关政策。因此,请各行业协会的同志们回去后组织专家认真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
   (四)进一步促进工程咨询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健康发展。 一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组织制订《关于加快发展工程咨询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研究完善工程咨询市场准入制度,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解决目前条块分割、多头发证的管理问题,为工程咨询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二是完善出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三是研究完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五)加强工程监理市场的动态监管。一是结合起草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和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对工程监理招投标、强制监理范围、监理安全责任等方面进行调研。二是通过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和工程监理统计系统,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个人注册执业制度进行动态监管。三是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调研,督促地方尽快出台收费标准实施办法,对查处的不执行收费标准、情节严重的有关市场主体,将予以通报处理。
    同志们,春节快到了。借此机会,给大家拜个早年!祝各位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来源: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