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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第五届理事监事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9-21 点击3369次

闽监管协[2017]30号

 

 

各有关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

为规范协会工作,推动监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今年省民政厅社会团体年检时对我会章程提出的整改要求,我会根据新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并结合我会的实际情况,对章程进行了修订。经省协会五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我会章程拟新增监事会,并对我会理事会理事数量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积极配合做好推荐候选人工作。

一、推荐依据

参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团体选举指引的通知》(闽民管[2015]309号)文件规定。

二、推荐要求

理事、监事应在所在地区监理行业内发展较为先进,热爱监理行业,自觉维护监理行业自律公约,能够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推荐程序

1.地市监理协会或常务理事根据《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理事、监事分配方案》差额推荐候选人,提交至省协会秘书处;

2.省协会组织召开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按照分配名额选举出候选人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3.省协会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审议候选人名单。

四、推荐时间

请各有关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和常务理事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候选人名单报送至省协会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13号菁华北大2-612

联系人:林秀英 

电话:0591-87569904    传真:0591-87817622

附件1: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理事、监事分配方案

附件2: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理事、监事差额推荐汇总表

附件3: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会员名单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17年9月21日

 

闽监管协[2017]30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