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监管协[2017]30号
各有关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
为规范协会工作,推动监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今年省民政厅社会团体年检时对我会章程提出的整改要求,我会根据新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并结合我会的实际情况,对章程进行了修订。经省协会五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我会章程拟新增监事会,并对我会理事会理事数量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积极配合做好推荐候选人工作。
一、推荐依据
参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团体选举指引的通知》(闽民管[2015]309号)文件规定。
二、推荐要求
理事、监事应在所在地区监理行业内发展较为先进,热爱监理行业,自觉维护监理行业自律公约,能够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推荐程序
1.地市监理协会或常务理事根据《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理事、监事分配方案》差额推荐候选人,提交至省协会秘书处;
2.省协会组织召开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按照分配名额选举出候选人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3.省协会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审议候选人名单。
四、推荐时间
请各有关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和常务理事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候选人名单报送至省协会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13号菁华北大2-612
联系人:林秀英
电话:0591-87569904 传真:0591-87817622
附件1: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理事、监事分配方案
附件2: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理事、监事差额推荐汇总表
附件3: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会员名单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