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经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建筑业企业名单、工程监理企业名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关于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
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1、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
2、核准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3、核准的工程监理企业名单
4、核准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5、核准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