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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表时间:2008-10-31 点击2992次

闽建电[2008]6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福州市园林局、执法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2008年10月30日上午6时30分左右,由福建省长乐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总承包施工、福建天正建筑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监理的宁德市霞浦迪鑫阳光城3#楼工程项目发生一起人货电梯坠落事故,造成12人死亡。这是一起多年来我省建设行业罕见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卢展工书记、黄小晶省长在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批示,李川副省长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救和处理善后事宜。10月30日下午,省建设厅召开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苏增添副省长到会讲话。省领导要求,要迅速施救,查明原因,做好善后,依法处置,全省要举一反三,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承包商,不符合工程质量、技术要求的施工企业进行整顿,消灭死角,务求实效。接事故快报后,省厅林坚飞厅长、周武进总工带领有关同志,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协助指导抢救和事故调查工作。
    根据省政府要求,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2009年元旦前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重点、内容
    1、检查范围。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危旧房拆除工程,包括私人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检查重点。施工电梯、塔吊、井架等施工现场垂直运输设备和施工机具、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工程等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部位和环节,特别是人货电梯。
    3、检查内容。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08〕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08]57号)的要求进行检查。其中人货电梯主要检查:(1)内业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第166号令)的六种资料(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中介检测证明)是否齐全,安装使用说明书、安装单位资质情况,人员(安拆、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定期(公司、工地)检查检验记录,使用年限是否超标。(2)现场设备。各种安全装置(特别是防坠落装置)是否齐全有效,附墙装置、安装、自由端、整机垂直度、基础、用电是否符合规定,联络信号是否完备。
    二、时间安排
    各业主、施工、监理企业要立即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1月20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建筑施工项目全面检查,省厅将组织不间断督查。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卢展工书记“安全第一,重在持续,做实做细,立足先行”的要求,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当前最突出位置,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省厅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林坚飞厅长任组长,王家祥、翁玉耀、李尧副厅长和周武进总工任副组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检查。
    2、狠抓落实,强化责任。各地要建立问责制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措施、有落实,全面检查、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把检查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3、严肃查处,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可行的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监控;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查处,该停工的停工,该停业的停业,该降低资质的降低资质,该拆除的拆除,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施工企业,要坚决予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决不姑息迁就。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