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人函[2008]11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
现将《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关于非本省专业技术人员异地参加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函》(川人考函[2008]8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各设区市组织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情况通知具备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组织的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1月15—16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在福建省报考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并缴纳考试费用;
2、因参加四川省汶川地震周边地区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未能如期参加我省本年度6月21—22日举行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异地参加2008年度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详见附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人员请于9月8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以便汇总后将考生信息告知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三、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建设厅建设公寓305室;联系人:吴朝文;联系电话:0591-87610301。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人事厅
二○○八年九月二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异地参加2008年度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