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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2008-07-28 点击4087次

闽建建[2008]2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的通知》(闽建电[2008]19号)的统一部署,近日,省厅组织对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督查4个设区市、4个县(区、市)建设局,检查8家施工企业、16个在建工程项目,发出执法告知书12份,其中督促整改通知书9份,督促全面停工整改通知书 1份,督促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总体情况
  受督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推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全面开展,把工作落到实处,取得一定成效。厦门市建设局积极开展防台风等各类应急救援演练35次,并挑选了11家有实力、信誉好的施工企业作为常备的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同安区建设局工作认真细致,形成了安全生产一周一布置、一周一总结、每月一点评、每季度一通报的监管机制。福州市以创建文明工地为抓手,制订《福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城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强化激励机制,推进文明工地建设。宁德市出台《宁德市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管理制度》、《城区防御台风暴雨灾情抢险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责任,措施有力。
  二、施工企业情况
  受督查的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已初步建立,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基本实现制度化,规章制度比较健全,企业安全理念、安全文化等人性化管理内涵有所提升。但个别企业也存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际到位人数不足、应急预案流于形式等问题,尤其是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有关物资、设备管理、维护等环节管理亟待加强。
  三、施工现场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总体处于受控状态,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水平有所提升,部分项目成效较明显。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厦门地产大厦主体工程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设置科学合理,临时设施功能配套齐全,工人宿舍采光通风较好,现场还配备了4间移动式厕所,卫生状况较好。但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有的还比较严重。
  1、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福建省华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宁德古田祥建一品工程钢管架搭设不规范, 3#楼钢管脚手架整体稳定性差,与2#楼相邻方向脚手架落在后浇带模板上,下部采取双层门架支撑,未设置剪刀撑和水平拉杆,安全隐患突出。屏南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宁德东侨中学工程,悬挑架卸荷在脚手架上,2#楼3层连廊两侧立杆被拆,仅用斜杆支撑,稳定性差。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施工的福州乌山西路黎明福三村安置房1#楼工程,外翻转悬挑钢管脚手架未按方案搭设,工字钢挑梁长度不足或缺少,挑架钢丝绳吊挂不规范,连墙点少设漏设,安全隐患较大。
  2、模板支撑系统不规范。施工方案缺乏指导性和针对性,存在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钢木混搭的现象,特别是框架梁底的支撑体系还存在水平承托杆与立杆采用构件扣接的传力形式。福州兴华夏建筑工程发展公司施工的罗源邦盛•蓝湾明珠住宅小区9#楼工程,模板施工方案缺乏指导性,支撑系统没有按已报审的方案进行施工和验收,存在钢木混搭,支撑体系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均较差,柱模箍间距超大,导致柱砼外观变形、柱根漏浆较严重。福建成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三明二中单身教工宿舍及食堂工程,局部模板支撑高度超过3.5m采用双层木支撑搭设,稳定性差。
  3、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管理薄弱。部分施工企业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管理不够重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屏南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宁德东侨中学工程、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三明阳光城工程,部分人货电梯防坠落安全装置失效,梯笼门联锁安全装置失灵,电梯上下没有联络信号。
  4、施工用电不规范,临边洞口防护不严,施工现场临设条件差。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三明尤溪县氨厂住宅小区工程,临时用电敷设不够规范,部分电缆电线随地拖拉,临时宿舍工人住宿条件差,存在通铺、使用“三炉”等现象。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施工的厦门同安金利蓝湾新城8#楼工程,部分楼层临边、预留洞口和变形缝处防护措施不到位。
  5、部分项目存在违规现象。福建省华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祥建一品3#楼工程桩位偏差达60cm,在设计单位未出具正式补强处理方案、未正式办理桩基验收手续的情况下,上部工程已经开始施工。三明二中单身教工宿舍及食堂工程,未经开工许可便已开始施工。三明市立丰房地产公司的“阳光城”项目存在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
  四、处理意见
  经研究决定,对督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对省厅督查中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和《督促停工整改通知书》的隐患工程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按规定时间及时汇总上报省厅。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立案依法查处。
  2、对下列6家单位和6位同志给予通报批评。
  福建省华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包春茂
  屏南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宋廷协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                  项目经理  赵强
  南平市泰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总   监   王衍钱
  福建建科工程监理公司                总   监   林志辉
  福州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总   监   龚振斌
  3、责令福建省华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南平市泰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项目经理包春茂和总监王衍钱予以更换,并暂停其担任新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6个月。
  4、对福建省华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暂扣,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施工任务,委托其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局代为收回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及所有副本),并由有关机构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
  五、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县(市、区)质量安全工作的指导力度,学习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创新监管方式,改变疲于应付工作的方法,努力提升本地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2、各地要强化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活动,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施工、监理企业对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整体水平。
  3、各地要加大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整治力度,对屡屡出现安全问题的企业,要采取信用惩戒和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情节严重拒绝整改的要依法予以清出市场。
  附件:2008年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专项检查安全隐患项目一览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2008年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专项检查安全隐患项目一览表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