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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07-04 点击2623次

建科[2008]11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落实《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http://www.mohurd.gov.cn下载)。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情况请及时告我部科学技术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下载: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来源:建设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