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华厦电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标弄虚作假情况的通报_政策文件_法律法规-福建建设监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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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华厦电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标弄虚作假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2008-05-05 点击2849次
闽建筑函[2008]2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江苏华厦电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公司)于2008年1月4日参加福建广播电视中心工程母线槽采购项目投标,并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008年1月10—20日,招标人依法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华厦公司为中标人。在公示期间,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质疑,反映华厦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CCC认证证书虚假。为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华厦公司提供原件核对,但华厦公司来函称正在年度换证,无法提供原件核验,并承诺将在2008年1月18日更换完新证后提供原件。2008年2月2日,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收到华厦公司的传真,称“由于天气原因,我公司无法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取得CCC认证证书说明,为不影响贵工程的工期,我公司自愿退出此次中标候选人”。2008年3月5日,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经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查实,该中心没有颁发过证书编号为2003010301095498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以上事实表明,华厦公司在福建广播电视中心工程母线槽采购项目投标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招投标法规的行为,而且在调查核实的过程中继续隐瞒事实,严重影响省重点工程建设,扰乱我省招投标市场。经研究决定,对华厦公司的这一弄虚作假行为予以通报,并将华厦公司列为我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希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树立品牌意识,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和净化我省建筑市场环境。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五月四日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