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会议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1-04 点击3370次
闽监管协[2014]52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协会工作,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确保协会工作有效落实,省协会制定了《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会议考勤管理办法》,并经省协会第五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会议考勤管理办法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14年10月23日
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存档(2) |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14年10月23日 印发 |
附件: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会议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协会工作,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确保协会工作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常务理事、自律委员会委员和咨询委员会委员。
第三条 参会人员必须在会议开始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现场签到。参会人员应按要求填写签到册,禁止他人代签。没有履行签到手续的,视为缺席会议。
第四条 参会人员应按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事不能参加,须向省协会秘书处请假。如需委托他人代替参加的,须向省协会秘书处提交委托书,不得擅自顶替参会,否则视为缺席会议。
第五条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手机应置于静音或振动状态,不得从事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后要及时传达会议精神,确保会议工作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第六条 会议考勤作为下一届换届依据,任职期间,无故缺席次数超过应参会次数30%的或委派人员参会次数(含缺席)超过应参会次数50%的,在省协会下一届换届选举中,不予提名或推荐省协会常务理事、自律委员会委员和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单位及个人候选人。
第七条 会议考勤情况实施定期通报。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