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工程监理行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04-10 点击9288次
中建监协[201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行业建设监理协会(分会、专业委员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各专业分会:
为了树立工程监理行业良好形象,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创新发展,激发监理人员的爱岗敬业精神,提升行业协会的服务能力,促进我国工程监理事业健康发展,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决定在2010年度开展中国工程监理行业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和范围
1、先进工程监理企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
2、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所在企业必须是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
3、优秀监理工程师:所在企业必须是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
4、优秀协会工作者: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团体会员、分会中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
1、先进工程监理企业评选120家;
2、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150名;
3、优秀监理工程师评选200名;
4、监理协会优秀工作者评选53名(团体会员、分会各1名)。
三、评选条件
先进工程监理企业评选条件(见附件一);
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条件(见附件二);
优秀监理工程师评选条件(见附件三);
监理协会优秀工作者评选条件(见附件四)。
四、组织工作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行业建设监理协会(分会、专业委员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各专业分会(以下简称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或本行业内“先进工程监理企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协会优秀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2、未成立监理协会的地区和有关行业,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商当地有关部门或有关行业的行业协会共同实施评选推荐工作(被推荐单位必须是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
3、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要求进行,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公开。
五、时间安排
评选表彰活动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上报材料:2010年6月30日前
2、复核:2010年7月1日—8月10日
3、公示:2010年8月10日—8月20日
4、公布:2010年9月
六、其他
1、各组织机构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根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并注意征求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2、各组织机构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获得先进监理企业和优秀个人荣誉的,一经查实,取消称号,通报批评,并取消参与下一次评先的资格。
3、申报渠道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申报或有关行业协会申报两种。监理企业申报“先进工程监理企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工程师”评选材料时只能选择其一,不得交叉申报。
4、对获得表彰的优秀个人,建议所在单位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5、本通知及相应表格可从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协会动态”栏目中下载。
6、申报材料以电脑打印,A4幅纸装订成册,同时附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证书复印件,送交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联络部。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联络部王北卫、张胜利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慧科大厦10层
邮政编码:100142
电 话:010—88374174(传真)
附件: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