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迎接建设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做好检查准备工作,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7]29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各地应按建办质函[2007]299号文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各地要将本地区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制度和法律法规以及贯彻情况,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存在问题的分析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具体措施等,于2007年8月1日前书面报送省厅。省厅将在各地组织自查的基础上,适时组织督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为了做好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请各设区市建设局指定1名同志作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联络员,联络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省厅。有关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报勘察设计处韩小刚,联系电话:0591-87614202。 联系人:陈兆钰(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联系电话:0591-87561509 传真:0591-87548842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