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_行业动态_新闻公告-福建建设监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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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05-21 点击2873次

闽建建[2007]2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各方主体质量安全生产意识,根据省委宣传部等七部门和建设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的第六届“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年”和“攻坚年”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落实活动机构、人员和经费,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动员部署并督促指导基层单位、企业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工会组织等的作用,调动各方力量,把活动落实到企业,落实到现场,落实到项目部、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务求通过活动切实提高建设系统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围绕活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各地要围绕今年“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活动主题,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人心。一是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媒,以及在城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公交车辆及企业墙报、宣传栏等场地、场所张贴和悬挂安全宣传标语,发放安全宣传材料等,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二是组织文艺团体或行业协会、工会,编排反映建设系统一线工人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生产和生活的小品、相声、舞蹈等到一线演出,或放映电影、VCD片等,丰富一线工人和农民工的业余生活。三是举办以建筑安全为主题的论坛、演讲会、座谈会、知识竞赛、读书活动和培训班等,广泛发动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提高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四是组织参观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现场,通过典型示范作用,增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意识和创优意识,全面推进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的创建工作。五是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总结推广一些优秀企业在安全文化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供建设系统其他企业学习借鉴。
  三、突出重点,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建筑施工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各地要按照省厅《200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和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结合预防高处坠落、机电伤害和坍塌事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实施淘汰限制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人工挖孔桩等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高大模板专项检查和既有玻璃幕墙普查。要积极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和动员工作,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全面了解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和要求。加强指导,督促企业主动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加强许可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一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管,对发生重大事故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处以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降级、撤销施工资质,清出建筑市场等处理。二要加强施工许可管理,加大对规避监管、不执行法定基建程序以及违法抢建项目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各地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特别是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生产性建筑工程进行一次排查,严肃查处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城乡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
  3、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鼓励和动员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严格实施主要、关键工种的技能岗位制度。充分发挥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夜校的作用,加强农民工安全、卫生、职业技能教育,重点加强对班组长等农民工骨干人员的培训,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帮助广大农民工掌握安全生产技能,提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4、全面推进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贯实施《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加强对创优工作的引导,鼓励企业创优,推行优质优价。同时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城市公交
  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公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公交行业管理,努力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交优先发展。一要加强公交职工服务意识、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确保驾乘人员技术过硬、思想合格、生产安全。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强化公交文明服务和安全服务意识。二要加大公交硬件设施改造力度。对现有公交车辆进行技术盘点与整治,尽快淘汰排放不达标、车况不达标、服务超年限等无法满足线路营运要求的公交车辆,及时投放新车。三要优化公交线路网络,降低公交线路重复率。合理规划公交线网,形成干支线有机衔接、功能清楚、分工明确的公交线网,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建设公交专用道,以缩短候车时间、方便群众出行。四要加大公交运营的路面监控,开展检查、稽查。充分发挥专职稽查队伍和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开展明查暗访,严肃处理违章违规行为,有效规范营运秩序,确保营运安全。
  (三)燃气行业
  组织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城市各大新村、社区,指导群众正确使用燃气设备,对易发生事故部位及常见的不正确操作方法,进行现场指导和纠正,提高群众安全用气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燃气事故发生。
  风景园林和供水等城市公用事业及危房拆除管理等单位,也应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省厅组织活动安排
  为推动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省厅将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一天咨询活动日、一个培训班、一次八闽行、一场农民工教育、一组专家巡回服务。
  (二)组织编制《福建省文明工地图片集锦》;
  (三)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安全论文撰写和评选活动;
  (四)组织召开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经验交流现场会;
  (五)组织征订“安全生产月”各类宣传教育资料及标语;
  (六)组织对部分设区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7月10日前,请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等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送省厅安办(联系人:胡晓凌,联系电话:0591-87548436,传真:0591-87614739)。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