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5〕6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按时填报2015年度有关数据,同时对辖区内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于2016年3月10日前形成汇总表报送省厅,以便汇总上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