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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08-20 点击32次

闽监管协〔2026〕32号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协会服务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就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和各设区市监理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协会”)双重会籍的企业,其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仍按《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与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监管协〔2025〕34号)执行,委托市协会培训后由省协会出具培训证明。

二、仅是省协会会员单位但不是市协会会员单位的企业,可委托省协会单独组织培训并出具培训证明。

三、仅是市协会会员单位但不是省协会会员单位的企业,可委托市协会单独组织培训并出具培训证明。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