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课题管理办法 -福建建设监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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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课题管理,推动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研究,服务行业发展与政府决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题研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福建行业实际,聚焦行业难点开展研究。

第三条 课题分两类:

(一)定向课题:由协会发起,可联合兄弟协会开展,合作需签订协议明确分工、经费、知识产权;

(二)非定向课题:仅限协会会员企业自主申报,可联合其他会员、科研院所研究。

第四条 立项评审遵循三点: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贴合行业实际、具备科学前瞻性。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常务理事会:审定年度课题规划、经费预算;审议重大课题立项、撤项、成果推广;监督秘书处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全程监督课题立项、经费、结题评审,受理异议举报。

第七条 秘书处:发布申报通知、受理申报、组织评审、管理课题全过程、发放结题证书、成果推广、档案保管。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八条 课题负责人基本条件

(一)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重大定向课题负责人需具备行业影响力;普通非定向课题无论文专著硬性要求;

(二)具备研究资源与条件,全程参与研究;

(三)无学术失信记录,同期仅能主持1项协会在研课题。

第九条 申报流程

(一)提交加盖公章的申报表、研究方案、前期基础材料;

(二)秘书处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执行利益回避;

(三)拟立项名单官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立项协议、下发立项通知开展研究。

第四章 在研管理

第十条 课题周期一般12个月,最长不超24个月。确需延期须提前30日书面申请,延期最长6个月,仅可延期1次。

第十一条 研究过半开展中期检查,进度严重滞后的限期整改,整改无效予以撤项。

第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核心研究内容重大变动,须提前书面申请,经秘书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五章 结题鉴定

第十三条 结题形式:重大定向课题会议鉴定,普通非定向课题通讯鉴定;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四条 结题流程

(一)完成研究后提交全套结题材料;

(二)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答辩,出具鉴定意见;

(三)鉴定不通过可3个月内修改重审;二次仍不通过予以撤项,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第十五条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免专家鉴定:

(一)研究报告被省部级部门采纳;

(二)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负责人为第一完成人;

(三)成果形成省级行业标准并正式发布。

第十六条 通过结题或免鉴定的,由协会发放结题批复与证书。

第六章 经费与知识产权

第十七条 定向课题经费由协会统筹,专款专用,分阶段拨付,结题审计,结余按协会财务规定回收,严禁福利、招待类无关支出。

第十八条 非定向课题经费全部由企业自筹,协会不提供补助、不兜底。

第十九条 课题知识产权、成果收益按立项协议约定执行。

第七章 档案与失信管理

第二十条 课题立项、中期、结题纸质及电子档案统一由秘书处存档,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二十一条 存在学术造假、违规使用经费、无故撤项等行为,纳入行业科研失信名单;视情节约谈、限制1—2年申报协会课题,严重情况行业通报。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评审、撤项、失信认定有异议,可向监事会提交申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2026年7月14日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七次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属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